简介:案例概况 原告何某的作品长辫大帽少女黑白装饰画(见图1)首先发表于1987年12月21日的《中国妇女报》,后收入1992年4月出版的《何××黑白画集》中。 1998年丹妮制衣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女装附着挂牌上印有“丹妮”汉语拼音DanNi组成的一长辫大帽少女图(见图2)。图1图2 1999年4月,何某以丹妮制衣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创作的长辫大帽少女黑白装饰画采用夸张和省略的手法,勾画出一幅端庄而美丽的少女头像,原告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而被告标牌上的长辫姑娘头像运用字母变形的手法,勾画出一幅活泼且具动感的圆脸姑娘头像,被告图案突出了“丹妮”的主题。原、被告双方的创意不同,故画面的表现形式也不同。被告的商品标牌图案具有独创性,已形成一幅新的作品,故被告并未抄袭原告的作品,被告的行为也不是未经原告同意而擅自修改原告的作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何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将被上诉人标牌图案部分中的“丹妮”一词的汉语拼音、另添加的蝴蝶结从图案中去除后,所剩余的部分与上诉人的作品几乎完全一致,构成对上诉人作品的抄袭。用“丹妮”一词的拼音...
简介:要深化司法改革,凝聚共识很重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司法改革进入了重点攻坚阶段.无论理论工作者还是实务工作者都深受鼓舞,许多同志纷纷依自己的理解作出各种解读,提出细化的具体措施。这些解读和措施,由于站位不同、视点不同,有些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有些就不那么符合,也有些甚至还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越是到了推进改革的关键时刻,越需要下功夫凝聚改革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就抓好中央重大改革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工作,提出要“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这四点要求具有统揽全局的意义.应当成为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的基本共识。
简介:许昌市法学会以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为抓手,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造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许昌模式”,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推动法治许昌、平安许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全市103个乡(镇、街道办)全部建立了法律服务站,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