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时间已经进入21世纪的第七个年头,中国的互联网终端用户已列世界第二,然而,任何事物总有两面,在享受网络技术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它的负面影响也在逐渐显现。网络大潮,泥沙俱下,而"裸聊"正是大量不良网络行为中既受到广泛关注、又似乎很难定性的一类行为。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犯罪,有人认为这只是一种个人行为,而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在面对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时,不仅要破题,更要解题,不仅要就案办案,更要去思考和解决隐藏在案件背后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这不仅是一名法官的职责,更是法官责任感的驱使。笔者从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裸聊"案件出发,层层剖析这一行为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危害性,得出该行为应当受到刑法规制这一结论。同时,试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解决的方案。笔者认为,法律作为紧贴时代的学科,不仅应当维护自身的稳定性,也要时刻保持对社会变迁的警觉,这看似对立的两个趋向促使法律不断从传统土壤中萌发出勃勃生机。
简介:替考行为的犯罪化既是立法上的犯罪化,也是司法上的犯罪化,对于该犯罪化的方案应当进行罪质与行为模式的评析。替考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国家考试制度的公共信用,其行为方式属于伪造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2条将“替代他人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与“让他人替代自己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规定为替考犯罪的实行行为,并设置了现行刑法中最轻的法定刑。但这种将替考双方“同罪同罚”的立法模式不符合必要共犯的法理,可能导致司法认定上的困难,也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刑事立法的科学性要求,替考行为的犯罪化方案应当仅将替代他人考试者一方规定为犯罪主体,并重点制裁职业替考者。对职业替考者宜规定为集合犯,设置较重的法定刑。
简介:目前已有较多作者对律师高效、全面、可靠地进行内部调查的方法进行了探究。〔1〕然而,本文尝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聚焦律师在调查潜在的国际白领犯罪活动中所遇到的挑战。本文第一部分将考察在选择律师进行海外内部调查时所遇到的挑战,同时将特别考虑适用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和工作成果保护制度的国际标准;第二部分将讨论不同国家隐私保护相关法律的影响,并分析在这些国家的司法环境中尝试进行美国式内部调查所带来的挑战;第三部分将考察国际内部调查中律师与(被调查公司)雇员的相互关系,及遵守世界各国千差万别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应程序时所面临的挑战;最后一部分将讨论以政府为主体开展的多国调查存在的问题。本文将特别探讨如何披露调查结果,以及在国际执行环境下参与结案谈判所遇到的困难。
简介:英国《2006年诈骗罪法案》明文规定诈骗罪成为一独立罪名,该诈骗罪饱含过度犯罪化问题,是英美过度犯罪化严峻问题的一个典型缩影。其主要具体表现是基础概念模糊不清;将日常不诚实行为予以犯罪化;法条相互重叠严重;诈骗罪变成无被害人犯罪等。针对该严峻问题,英国现有三种应对之道,分属司法解释限制诈骗罪适用范围、陪审团凭良心直觉出罪和检察机关自我约束其裁量权。但在过度犯罪化全球时代的立法背景下,英国诈骗罪过度犯罪化问题使我们得知:立法机关故意制定出过度宽泛的刑法规范,而实体刑法解释理论对诈骗罪过度犯罪化问题的解决捉襟见肘。过度犯罪化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立法机关利用立法学原理进行刑法立法规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