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台湾地区既有的担保物权制度虽经翻修,仍未能符合企业融资的需求.鉴于此,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兼采英美、大陆法系之长,凝聚台湾地区实务界及学术界智识的“企业资产担保法草案”应运而生,其中所确立的动产浮动担保制度拓宽了企业可融资资产,成为担保制度现代化的新契机.草案贯彻契约自由及诚信、商业合理性原则,顺应企业经营的弹性灵活并维护应有的交易秩序;明确规定了担保权的设定及对抗要件,采取了声明登录制作为公示方法,亦由此确定了清晰、可预见的优先次序;草案创设了高效简便的实行程序,力图降低融资成本;并对附属刑事责任、民法规范的衔接、统一公示制度等做出法律设计.企业资产担保制度立法应从速完成,从而为文创事业及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助益.
简介:物业费纠纷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常见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业主少交或拒交物业费的纠纷,法院裁判依据不一,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业主交纳物业费属于合同约定义务的认识误区。经过对美国、新加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物业管理经费制度和业主自治组织催缴措施的研究,发现交纳物业费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法定性,并且是由业主自治组织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与我国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费的规定存在差异。基于物业服务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明确业主交纳物业费属于物权行为,厘清业主、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三者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分析法院对于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纠纷案件的判决原理。可知:物业费是业主基于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履行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义务而应当付出的成本费用,因此,业主交纳物业费属于其法定义务。
简介:一、关于贷款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此《民法通则》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目前,银行逾期及“双呆”贷款占整个信贷资产的比例不断上升,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一些沉淀贷款一时难以收回或处理,对此可以通过引起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