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证成。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负载价值的多重性使其与私人所有物不同,属于公共用物的范围。作为公共用物的水资源理应属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与民法上的共有及合有不同,而仅具有'类似总有'的性质。水资源全民所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再进而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并为水权的设置提供可能,从而使水资源效用得以最大发挥。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理论的证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简介:海南省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将建立“国际旅游岛”作为宏伟蓝图,需要优质的生态环境和相关的司法服务与之相配套。丰富的降雨以及地表、地下水资源和漫长的海岸线构成了海南水资源系统是海南最具有特色和优势环境资源。然而,海南省水资源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如何加强水资源的保护是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一道刻不容缓且不可回避的课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简介: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是国际实践发展的产物,其作为一种兼具政治与法律色彩的临时性安排,在海洋划界争端的处理和跨界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合作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双边划界协议中的专门性规定,构成了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基础。国际社会共同开发的实践各具特点,针对南中国海这片争议海域,环南中国海国家应充分发挥共同开发机制的积极作用,结合南中国海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共同开发油气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充分注意到"第三国"的权利问题,在加强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以期缓解乃至消除环南中国海国家间的海洋划界争端。维护国际海域的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
简介:<正>贺卫方(以下简称贺):非常荣幸,在今天突然降温的时刻来到特别温暖的中山大学法学院,今晚我们将进行对话式的交流。大家看到这个题目,可能会想到我的同事朱苏力教授写的一本书《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可以说是他的成名作。我们经常会共同地去思考中国法治这样的一些问题。朱苏力教授1992年回国后就开始潜心思考中国的法理学或者说法治到底朝哪个方向走的问题。这个问题思考的结果,就是成就了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特别有意思的是,他在美国留学七年,接受了非常完整的人文科学和法学的训练,而留洋回来居然倡导本土资源,认为法治的基本根基要立足于本土资源。当然本土资源到底是什么含义,苏力先生认为很多人对他有些误读。与其说本土资源是我们的历史资源,不如说是我们这些国民在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些非正式制
简介:去年的九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的”六问”中的一问是:“如果你一个人提着大宗行李走在一条僻静的小街上.有人主动提出为你帮忙。你敢把行李交给他吗?”这是一个简单的但又让人深思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作一个问卷调查的话,今天的人们可能绝大多数人回答是:不太放心。但如果时光能够倒流的话,同样的问题的答案则可能大相迳庭;回到20世纪5、60年代,被帮助者大多会比较放心地将行李交给人家,而且心里还非常感激。这种巨大的心理反差。说明我们的社会正面临信用问题。而信用问题也是第一次被提到这么高级别会议的桌面上来。由此可见,信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包括政协委员等有识之士的强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