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以行为程度(量)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社会治安分权治理模式,造就了我国刑法独具特色并成文的"罪量因素"规定,即分则个罪中为数众多的"数额(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这些罪量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充当怎样的角色,如何建构包含罪量因素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当下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不容回避的课题。早有学者注意到罪量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区分质的构成要件与量的构成要件"等命题,但缺乏具体而系统的关于罪量因素的犯罪论体系定位,其宣示意义远大于建构意义。而围绕《刑法》第13条但书的犯罪构成体系建构,也没有正面关注罪量因素——作为分则规定的事实要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本文关注的罪量因素是指刑法分则个罪罪状中明确规定的,表明行为的危害程度,并为犯罪成立所必需的事实要素;包含罪量因素的犯
简介:在這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時代,助益創新和技術發展的知識產權制度顯得尤為重要。知識產權保護的浪潮早已席捲全球,在改革開放的探索中一直積極追求與國際接軌的中國也不會固步自封而獨善其身。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以來,中國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迄今為止,中國已經先後制定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單行法和19部行政法規,僅在版權方面,就從電腦軟件保護、音像製品管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等多個方面頒佈了10部法規。持續進行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動和不斷強化的司法保護,也使中國在加入《伯爾尼公約》、TRIPS協議等重要國際公約時的承諾得以踐行。然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五週年之際,面對美國連年發佈的《301條款報告》「重點觀察名單」,面對華為被封殺、光伏遭「雙反」的困境,我們也當警醒,知識產權不再只是保護創新的工具,而漸漸成為發達國家打擊發展中國家、構築貿易壁壘的有力武器。本期特選取張平教授的文章,客觀剖析中國知識產權制度受到的外來壓力干擾,反思符合國情的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之路應堅持的方向。
简介:施米特政治宪法理论是其保守主义政治思想体系的重构成,也是魏玛德国国家法理论流派中极具挑战性的一支.施米特理论具有明确的魏玛宪制处境,基于对魏玛代议制之思想基础、制度安排与实践表现的全面批判,重申了民主的同质性原理,弱化了民主的自由主义程序属性,为其政治决断论、绝对宪法论和领袖护宪论的连贯性理论建构提供了历史和思想前提.施米特政治宪法理论以其独特的政治概念和宪法概念为逻辑支点,以非常政治为情境预设,以政治同质性和单一领袖人格为理想目标,形成了相对系统的理论体系.该体系具有浓厚的政治神学背景,缺乏可资借鉴的“转型原理”,但在政治宪法核心概念与分析体系上具有重的思想和方法论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