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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相比国外法官助理制度,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在立法界定、人员编制及考核晋升方面存在问题,在健全法律保障、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前提下,构建聘用制法官助理与编制内正式法官助理相结合的双重模式选任制度,有助于满足多层次司法事务对法院人员的需求,解决法官助理配额不足,构建和谐法官助理工作体系。

  • 标签: 双重模式 法官助理制度 法官助理 人员来源 选任办法
  • 简介:法官助理制度是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正式确立的一项法院组织制度。根据台湾“法院组织法”和“行政法院组织法”“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设置法官助理;同时“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和智慧财产法院,以及少年及家事法院等专门法院也可以设置法官助理。可以说,法官助理是台湾地区各类各级法院普遍设置的法院组成人员。

  • 标签: 法官助理制度 台湾地区 法院组织 行政法院 智慧财产 组织法
  • 简介:诉讼调解是我国的优良司法传统,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奇葩”、“东方经验”。随着“诉讼爆炸”时代的到来,审判疲于应对,调解更是占据了“优先”地位。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故“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和工作原则。笔者认为,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织模式,由法官专司审判,由法官助理专司调解,以更好地发挥诉讼调解的价值,规范诉讼程序。

  • 标签: 法官助理制度 诉讼调解 “诉讼爆炸” 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改革推动高位化、性质定位职业化、管理序列单独化、人员来源多样化、基本职责明晰化趋向,这既为法治人才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又提出了法科学生向“熟手”助理迅速转变的素质需求。《司法责任制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界定为审判业务辅助,为法治人才培养及素质训练提供了标尺基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诸多职责,应着重培养和训练法治人才的理念(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和技能(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和文书写作)。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机制创新上,应推进职业教育的坚持与深化、法院与高效的有效互动、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的有机统一、考核方式的不断丰富等。

  • 标签: 司法改革 法官助理 法治人才培养 需求导向
  • 简介:法官助理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已是一项比较成熟的司法制度。我国虽在1999年已将其摆上改革议程,但截至目前尚未真正建立。因此,我国应加快构建法官助理制度,并由此推动司法权运行机制和法官职业化的全方位改革。

  • 标签: 法官助理 法官职业化 司法改革
  • 简介: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有必要科学界定法官助理的地位和职能。德国、奥地利和我国台湾地区,实行法官和司法事务官的分立。司法事务官从书记官的职能中分立、演变而来,在民事司法方面处理大量的、简易的非讼事件。法官处理诉讼事件和少量复杂、重要的非讼事件,并对司法事务官的处分进行审级上的监督。司法事务官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司法裁判权和非讼裁判权的本质区别。借鉴司法事务官制度和非讼裁判权理论,可以在专业性审判辅助业务之外,赋予法官助理相对独立的非讼裁判权,强化法官助理职责的独立性。

  • 标签: 法官助理 员额制 非讼裁判权 司法事务官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将“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健全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机制、对法官进行业绩评价机制。人民法院内部实行“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审判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应当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这里还需要依据司法体制改革后法官助理的特性,对法官助理业绩考核机制作出具体设计,使之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匹配。

  • 标签: 业绩考核机制 法官助理 最高人民法院 人员管理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 业绩评价机制
  • 简介:摘要民事诉讼中,主持调解是法官助理的一项重要职责。法官助理主持调解,有利于加快员额法官办案速度、提高审案效率。法官助理参与诉前民事调解,在诉讼入口端减少民事案件数量非常重要。深入参与诉前调解对法官助理发现客观事实,更好把握当事各方利益平衡,也意义非凡。

  • 标签: 法官助理 诉前调解 利益平衡
  • 简介:而身份法官制度与司法改革的理念是水火不相容的,审理法官到受理法院审判案件,被确定为初审法官法官只能审理一审案件

  • 标签: 审级法官 法官制度
  • 简介:  [7] 对法官的惩戒不仅包括对办错案的法官予以惩戒,大陆法还规定了对法官的惩戒制度,由于错案追究制的宗旨在于对办错案的法官予以惩戒

  • 标签: 惩戒制度 法官惩戒
  • 简介: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检察官助理制度面临改革带来的新难题和新要求。要严格确定检察官助理的准入标准,科学界定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职权,加强检察人员之间的交流转任,确保检察官助理制度得以正确实施。

  • 标签: 检察官助理 严格准入标准 职责定位 职业保障
  • 简介:尽管当今欧洲一些国家的预审法官制度都起源于法国,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在介入案件的范围、职权、介入侦查活动的方式、预审的程序、与检察官及警察的关系、人事制度等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兼侦查权与司法权于一身,这种职权的多重性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分权与制衡的法治思想相悖,使它成为各国长期以来司法改革论争的焦点.

  • 标签: 预审法官制度 比较研究
  • 简介:德国的法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受到法院行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但职务监督只能针对法官的外部行为,而不能干预审判行为本身,且行政上级只能采取警告的惩戒措施.法官有不当行为损害司法公正、从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承担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其中惩戒责任是法官违反审判职务行为需承担的主要后果,故对法官的责任追究一般称之为“法官惩戒”.对法官的惩戒机关包括主管部门(联邦和各州司法部)和法院(联邦和各州的职务法庭).职务法庭的诉讼程序适用行政法院法的规定.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低薪金、降级、解除公务员关系、降低退休金和剥夺退休金.惩戒措施适用时效制度,且不得对同一行为重复惩戒.惩戒事由包括司法职务内的不当行为和司法职务外的不当行为.针对惩戒措施和裁判,当事法官可以提起复议、撤销之诉、上诉和再审等救济措施.

  • 标签: 司法责任 惩戒法 法官法 德国法
  • 简介:摘要美国作为世界主要法治先进国家,其法官惩戒制度对惩治法官不良行为,维护法官形象,树立司法公信力起到巨大作用。近年来我国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增强司法公信力,也逐步建立起了以错案追究终身责任制为主体的法官惩戒制度。但由于我国法制起步较晚,故我国法官惩戒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我国应发扬扬长避短之精神,结合美国之先进经验,对我国法官惩戒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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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都会变质."[1]经过二十余年的司法改革,我国的法治状况已经有了的长足的发展.但历史和政治体制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司法人员的低素质而导致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形象和权威,无法与繁荣发展的市场经济和诉讼的繁多复杂相适应.法律界于是开始把关注的视角从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层面的变革转向司法主体-法院及法官制度的变革.手握司法权柄的一个个具体的法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最终实现者,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成为新世纪司法改革"公正和效率"主题中的焦点,而法官选任制度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起点和守护神.科学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无疑将对整个司法改革起到重要的作用,尽管它必然离不开外部政治体制配套改革和内部其他法官制度改革的支持.本文拟在探讨法官选任制度的意义及现代法治对法官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法官选任制度进行比较,进而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中一些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 标签: 法官选任制度 司法改革 国法 现代法治 法官制度 政治体制
  • 简介:随着1998年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构建一个合理的司法体系。如果说完整的司法体系是一座大厦,高素质的法官便构成大厦的基础,没有高素质的法官,这座大厦永远也无法建成。

  • 标签: 法官选任制度 依法治国 司法体系 宪法修正案 1998年 高素质
  • 简介:教学助理是大学教学力量不可忽视的部分之一,在提高大学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的教学能力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约克大学实施教学助理制度,以育人为本,注重对教学助理的管理和培养,促进研究生教学技能的发展。借鉴约克大学教学助理制度的经验,我国应鼓励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能力。以学生为中心,为教学助理提供专业化的培训服务,运用多种评估方式,推动高质量的教学。

  • 标签: 约克大学 教学助理 管理制度 培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