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现代科技的高度发达,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获取讯息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尤以自媒体的迅速崛起为显。自媒体以其独有的风采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司法公开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司法工作要想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就必须深层次地公开,而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与平台,使得司法公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自媒体与司法公开正经历着在冲突中不断前进,在前进中寻求平衡,在平衡中促进互动的过程。本文拟以微博直播庭审为切入点,探索在自媒体时代深化司法公开的路径,以期能够进一步突破限制司法公开的制度与实践藩篱,从而推动司法公开向着更高的进阶发展。
简介:国际刑事法院是国际法治的标志性成就之一。法院自2002年建立以来进入全面运作,在缔约国增加、建章立制取得进展的同时,还发展了被害人参与和赔偿制度,通过了侵略罪修正案和战争罪有关修正案。同时,法院也面临着诸多的制度性挑战。由于被认为存在双重标准,法院权威遭受多方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普遍质疑;补充性管辖原则共识有所增加,但仍然存在分歧;与各方的合作亟待不断加强。《罗马规约》涉国家元首豁免条款的解释引起广泛争议,肯尼亚领导人案还催生了《程序和证据规则》三项修正案。就安理会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而言,两者在预防和惩治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国际犯罪的职责方面有所重叠,应依法维护安理会在认定国家侵略行为方面的权威,致力于发展两者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我国虽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但是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密切相关,我国一直关注法院工作,呼吁法院依法审慎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简介:私法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困境:一方面,传统私法因其僵硬的概念和僵化的体系,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诉诸正义、衡平、理性和良知等观念的主张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决权,从而突破了法律的限制。为此,本文提倡使用“动态构造+弹性规范”即探究法律规范本身及其构成要素的方法来克服这一难题:在损害赔偿法领域,应当放弃试图确立绝对效力的法律原则的解决方案,承认责任源于多个要素或动态力量的相互作用即特殊结合和强度,如果某要素强度特殊,它自身可能足以使责任成立;在合同法领域,尤其是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应当将合同诚信原则、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公平获利情况、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纳入考虑;在不当得利领域,需要考虑的是:得利的观念和错误、胁迫、欺诈及其他相似力量的相互作用。因此,动态体系论可能会增加法官的职责,但以弹性方式所作的决定可以为制定法提供更为牢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