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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个结果
  • 简介:行政主体的职权是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在学界已形成共识。在分析行政主体的职权时,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主体的职权具有不可处分性,其以行政职权是国家权的组成部分、行政主体没有独立法律人格、行政主体权利义务不可分割等理论作为支撑。我们认为这些理论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它们不能支撑职权不可处分的论点。原因在于行政主体在职权行使过程中的意志并非从属而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并非无人格而是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关系中是完整而非不完整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实则处分一定行政职权之权。行政主体的职权处分一旦能够从理论上得到合乎逻辑的证明,其一旦能够成立就应该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行政法治中得到反映,应被国家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确立下来。

  • 标签: 行政主体 职权可处分性 职权处分的法律限制
  • 简介: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出现诸多不良状况,引发了对重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思考。其中,将当事人推上整个民事诉讼的主导地位,予当事人处分以适当合理的位置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笔者试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 标签: 民事诉讼 处分权 当事人权益 追加当事人制度 撤诉许可制度
  • 简介:法官:我今年明初与王林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王林将他的两间平房卖给我,但是要等3个月后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10月初三王林的大哥出车祸去世,王林和我说其实这两间房子是他大哥的,他大哥到外地出差委托他看着房子,他因为做生意用钱,所以就以他自己的名义和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他哥哥回来后他如实告诉了哥哥,哥哥没有表示反对。现在哥哥去世了,因为哥哥没有结婚,就王林一个弟弟,所以王林继承了该房屋。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处分权 过户登记手续 王林 去世 房子
  • 简介:《物权法》第106条所称的"无处分",应当指向对物权变动之目标实现没有相应权利或者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无处分人",是看似有处分而实际无处分的人,其范围不同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处分的人"。

  • 标签: 无处分权人 善意取得 《物权法》106条 登记错误 借名登记
  • 简介:高等学校纪律处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其种类和适用范围两方面。就前者而言,高等学校不必严格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公法原则,有权设定法定种类之外的处分形式,但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高等学校应具有"开除学籍权"。根据法律保留原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来设定高等学校的"开除学籍权"是不恰当的,应由基本法律对其进行规定。就后者而言,高等学校在决定哪些行为应当适用纪律处分时,其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限制,应当遵循行政法上的"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以纪律处分存在的目的作为判断的基准,保证适用纪律处分的学生行为与高等学校行使纪律处分的目的之间具有正当合理的关联。

  • 标签: 公立高等学校 纪律处分权 法律保留原则 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 简介:为保护家庭共同生活的基础,德国、瑞士、法国、英国、美国均在某种程度上设立了基于夫妻身份对夫妻个人财产处分的法定限制制度.各国的制度有优有劣.我国婚姻法并未设立类似的制度,应该在吸收各国制度精华的基础上予以规定.

  • 标签: 法定限制 夫妻个人财产处分权 夫妻关系 外国 民法
  • 简介:近年来时常发生的"大学生状告母校"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高校学生处分力的异化,亟待法律规范、制度约束与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对学生处分的有效监督,既是依法治校的应有之义,又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内在要求。

  • 标签: 高校 学生处分权 纪检监察
  • 简介:无权处分可以说是法学上的精灵,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十分激烈。笔者试从物权变动模式的角度分析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并提出在采用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理解《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观点。

  • 标签: 处分 处分权 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 物权变动
  • 简介:中央与地方分权问题是最典型的宪法问题之一。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结构形式直接关系到国家职能的实现,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分裂,是宪法对公共权力进行纵向配置的形式。瑞士学者J.布莱泽著的《地方分权——比较的视角》一书,所反映的地方分权知识以及思想,乃是基于西方的实践与理论,可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面镜子。

  • 标签: 地方分权 中央集权 自治 共治
  • 简介:三月风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涛经查:三月风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3、4月间指派本所实习律师曹春伏在民事诉讼中做为一方代理人单独出庭参加诉讼:在接受当事人贺某、戴某委托向当事人收取律师代理费时,两次出具收据。

  • 标签: 决定书 律师事务所 处分 民事诉讼 律师代理费 当事人
  • 简介:【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与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为无权处分处分包括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对于负担行为的买卖合同来说,若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成立不以出卖人对于买卖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为要件,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而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除了需要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还需满足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过户登记要件,否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共有物 房屋所有权
  • 简介:无权处分应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这是私权保障的基本要求。但无处分也不应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因为债权效力的发生对权利人不会产生任何不利,而有效的债权合同又可以为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调整提供妥适的框架。虽然物权变动效力模式与无权处分效力模式面对的核心问题相同,即是否应对物权变动效力与债权发生效力进行区分控制,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无权处分效力模式应采物权变动效力待定说。

  • 标签: 物权变动 无权处分行为 债权合同 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 效果意思
  • 简介:无权处分行为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内涵界定,其效力问题学界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分析这些观点得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构建应以有效说为原则,效力待定说为例外。

  • 标签: 合同法 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效力
  • 简介:在西方自由主义或政治哲学领域中,洛克对分权思想有极大的贡献.但当下的学界对洛克的分权思想的分析有将其程式化的倾向.本文细致梳理了洛克分权思想中的若干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必须依赖于理论的证明,我们只有细致梳理西方的思想学说才有可能使其成为我们本土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资源.

  • 标签: 分权思想 立法至上 行政权 对外权
  • 简介:诈骗罪的处分行为应为财产交付行为,这种行为不要求转移财产的所有权,而仅要求转移财产的占有。处分行为要求有处分主体、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此种处分,不同于民法理论中的“处分”。另外,对于特殊对象的处分行为应当具体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 标签: 诈骗罪 处分行为 处分对象
  • 简介:近一个世纪里,中国法学界分别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颁布前后与近年劳教制度废除后两次热议保安处分制度。民国时期对保安处分制度的移植与实践,可展现出近代法制变革中三对重要矛盾关系的具体影响。近代法制改革绕不过中西法制与法文化的冲突。以禁戒处分为代表的保安处分不仅是典型的舶来制度,更是民国赶超式立法的代表。由于民国烟毒泛滥,着眼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刑法典与回应社会迫切形势的刑事特别法在处置吸食烟毒犯罪方面存在尖锐对立。而禁戒处分在实践中有效平衡了两者之间的冲突。不过,由于民国时期国家能力的薄弱,禁戒处分在基层地区的实践往往不尽如人意,甚至被基层司法者滥用,以至于背离制度设计之目的。

  • 标签: 保安处分 禁戒处分 烟毒案件 基层司法 国家能力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行政处分对象的泛化本文的思考源于以下这样一些屡见不鲜的案例:【案例一】2003年2月,汕头市原达濠区卫生院浔洄门诊部负责人谢某利用预防"非典"机会,谎称接到上级通知要打预防针,擅自给浔洄居委两所幼儿园的166名幼儿及6名成人注射干扰素,导致80多名儿童出现头晕、呕吐、发热等不适症状。为此,谢某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扣发本年度奖金,调离现工作岗位,停止诊疗活动时间半年。【案例二】2003年4月,梅州市五华县转水镇卫生院以梅州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名义,在下发的《流感疫苗接种通知》中,添加进流感疫苗对"非典"有预防作用的内容误导群众,并加价10%收取疫苗接种费。为此,卫生院两名副院长刁世擎、钟汉洪因此被撤销行政职务,防疫组组长叶某、会计谢某也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 标签: 诊疗活动 行政降级 国家公务员 行政公务人员 行政记大过 公务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