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自由软件为开端的开放源代码运动已经从早期的追求叛逆版权的理念开始走向商业化道路。从理想到现实,开源软件始终摆脱不了与知识产权的关联。开源软件在抵制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在利用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开源软件商业化的进行,开源运动已经从与知识产权制度明显对峙的状态逐渐转为与知识产权制度兼容。开放源代码软件并不是处在公有领域的软件,它在理念上有反抗传统知识产权法之处,但是行动上却寻求包括版权法、商标(域名)法、专利法在内的综合保护,这些保护与许可协议(合同法)相结合,已经为开源软件建立了一个类似专有软件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体系。本文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讨论开源软件在商业化进程中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关系。
简介:文中"知识产权"特指那些"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的权利。绝对财产权理论在逻辑上并不能解释知识产权法中的很多制度,鲜有学者敢于在逻辑上坚持;而激励论本质上是干预主义的,认为存在着一个中央的立法或政策制定者,他(们)可以判断应该如何安排立法,使社会效率迭至最佳。激励论的核心方法论"法律经济学"在关于财产权的正当性问题上的分析是站不住脚的,并且由于成本与收益都是主观的,其关于社会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也是无法完成的。在使用上有竞争性的事物才牵涉分配问题,人行为自由的边界应该止于尊重上一次分配的结果。由于智力成果在使用上不存在竞争性,因此不存在分配问题,也不能成立财产权。科技与文化的创新,作为一种人的行为不应该进行任何特殊的激励。如果创新是实现人们目的的手段,那么创新自然会涌现出来。
简介:面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并存的新时代所产生的新问题,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显得力不从心用户控制模式难以继续奏效,数据控制者的设定受到挑战,事后救济模式遭遇质疑,法律中心主义亟待拓展.对此,近年来席卷全球的隐私设计理论很好地回应了新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获得国际组织及各国的高度认同,被誉为下一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举措.隐私设计理论强调事先积极预防胜于事后消极救济,主张从一开始就将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通过设计嵌入系统之中,成为系统和商业实践运行的默认规则,给予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以实现用户、企业等多方共赢,这一理论可以为我国今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实践工作提供重要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