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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其他相关立法对“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从处罚范围看,显示了刑法应有的扩张。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通过目的限缩解释保持适度的谦抑,审慎界定“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违法信息”等,从而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信息管理秩序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 标签: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目的性限缩 罪刑法定
  • 简介:信息传播权成为一项新颖的、独立的著作权利,彰显出著作权法已步入网络时代。然而,著作权法一定要以此方式来应对技术与社会的变化吗?从历史脉络看,著作权法总是在失衡的博弈中恣意发展,结果造成了今天著作权利体系的繁杂混乱。本文通过历史的考证、法域的比较和逻辑的分析,认为信息传播权的设立实无必要,我国在信息传播权的立法上存在明显漏洞,并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对法律漏洞提出了填补的解释方案。

  • 标签: 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公众传播权 发行权 复制权
  • 简介:针对目前司法界在认定侵犯"信息传播权"中遇到的困惑,本文指出:正确地界定"网络传播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指将作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联网服务器或计算机中的行为,包括P2P软件用户"共享"作品的行为,但不包括对第三方网站中作品设置链接等辅助传播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作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红旗标准",如服务提供者明显知晓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仍然予以帮助的,应当认定其有"主观过错"。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传播行为 间接侵权 帮助侵权 链接
  • 简介:从相关案例看,中国信息传播权的立法需要追一步完善;现行法律规定下,法院对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的思路;当事人避免纠纷的最为积极的方式就是注重合同解释。

  • 标签: 网络传播 信息网络传播权 合同解释
  • 简介:我国目前的信息传播权制度中存在着网络信息传播参与主体的称谓不统一、主观过错状态的立法术语表述不规范、'避风港'原则与我国传统的民事侵权归责原则的立法模式不协调等问题,导致了条文之间的逻辑矛盾、法律条文的解读分歧、著作权法自身体系的不协调等等。我们可以依循我国传统的过错归责原则的立法模式,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行为因果要件等方面来尝试完善信息传播权制度。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律问题 研究
  • 简介:因特网(Internet)的诞生和迅速发展,构建起蔚为壮观、前景无限的电脑信息空间。然而,在这个崭新的空间里,信息资源在从产生、转换到传播、扩散和使用的一系列过程中,形形色色的网上侵权甚至犯罪行为却频频发生,防不胜防,难以取证和查处;另一方面,信息产...

  • 标签: 网络知识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 脑信息 若干问题 因特网 域名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当前,快速发展与普及的信息技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犯罪的行为模式。以信息为媒介的犯罪,总体上呈现出行为主体的分散与隐蔽、行为方式的虚拟与难以感知性、行为对象的广泛与不确定性、违法犯罪成本的低廉以及侵害法益的严重等新特征。由此直接促成了国家对网络违法犯罪管控模式的转变,即管控重心由网络用户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转移。

  • 标签: 信息网络技术 犯罪活动 司法适用 网络违法犯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 管控模式
  • 简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5月18日签署第468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共27条,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所称信息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该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刚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录像制品 国务院总理 行政法规
  • 简介:针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的解释,国内存在量刑规则说和帮助行为独立犯罪化说的对立。前者存在疑问:首先,忽视了分则之罪均为独立的犯罪构成,会导致没有构成要件的量刑规则,造成罪名虚置。其次,连锁帮助犯只能适用帮助犯的量刑规则,不适用从犯的规定,由此较之独立犯罪说处罚更重,罪刑失衡。且其构成要件和量刑规则的区分标准不明确,使同一法条兼具正犯构成要件和共犯量刑规则两种矛盾的属性,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最后,在个案处理上,量刑规则说得出的结论在行为无价值论看来不牢固。而独立犯罪化说则没有以上疑问,且更有利于规范引导和法益保护。因此,该款规定的当属独立的犯罪构成,而非帮助犯的量刑规则。

  • 标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犯量刑规则 独立犯罪构成 法条属性 处罚范围
  • 简介: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有立法必要,是网络犯罪发展到特定阶段的需求,也是网络健康运行的需要。刑法分则设立该罪名是片面共同犯罪从理论到司法、再到立法的现实路径,符合网络社会发展规律。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不违反罪刑均衡原则,通过罪名适用与竞合处理,可以较好实现危害与刑罚量的统一。从量刑规则的特征看,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与量刑规则存在区别,不能将两者简单等同。

  • 标签: 片面共犯 罪刑均衡 法条竞合 量刑规则
  • 简介:在共犯学说中,“区分共犯制”并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不应当被视为“共犯正犯化”的立法表现,而应作为“从犯主犯化”对待。单一正犯制在坚持法益保护以及行为主义刑法的基础上,应当将共犯的“从属性”理解为仅对剥离价值评价事实的联动。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并非仅限于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证明责任相对降低的拒不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罪应当得到足够重视。

  • 标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从犯主犯化 从属性 共犯责任
  • 简介:网络犯罪的不断蔓延趋势引发了人们关于网络安全的担忧,"共犯正犯化"立法模式的扩张正是社会要求周延保护法益的结果。但是,"共犯正犯化"赖以存在的理论根基包括共犯独立说、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以及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都有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与缺陷,导致"共犯正犯化"在逻辑体系上难以获得正当。共犯的成立并不需要事前的犯意联络,片面共犯亦应成立共犯;对于正犯与主犯也不能按照实质客观说加以混同,而是应当立足我国刑法规定严格加以区分。

  • 标签: 网络犯罪 共犯正犯化 共犯独立性 片面共犯 形式客观说
  • 简介: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正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这个世界。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开放和资源共享却滋生和孕育了网络犯罪,严重威胁了网络安全。法律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利器,而刑法作为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具有最后手段,是网络安全法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本文将界定网络犯罪的概念,分析我国现行刑事立法规制网络犯罪的现状和不足,提出相应的刑事立法改进建议,从而为网络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刑法保护。

  • 标签: 网络安全 网络犯罪 刑事立法 刑法保护 立法建议
  • 简介:自"斯诺登事件"以来,网络安全问题不断升温。本文从法律角度,首先考察网络安全的定义,指出网络安全的核心是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重点是保障信息信息系统免遭非法访问、使用、干扰、泄露、降级、篡改和破坏。继而,本文分析了欧美以及巴西对于网络安全的法律定位和相应的立法,发现美国侧重于政府与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欧盟和巴西侧重于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最后,本文提出我国应当准确定位我国的网络安全,加快出台网络安全战略和专门立法,注重信息安全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 标签: 网络安全 信息安全 信息共享 个人数据
  • 简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是维护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作为网络安全基础立法的网络安全法,原则上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采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应通过国家安全审查,但未对制度的整体建构作出规定。本文认为,我国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应当定位于特定领域使用产品或服务的审查制度,建议明确国家网信部门为网络安全审查主管机构,并在网络安全分类审查的前提下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就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而言,在审查广度上应以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为宜,在审查深度上须从技术审查拓展到背景审查,从表层功能符合审查延伸到底层源代码审查,但无必要对IT供应链全链条进行审查。

  • 标签: 网络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背景审查 源代码审查
  • 简介:在我国的公安综合信息(即公安专网)中,从上到下(部、省、市、县/区及科所队)共分4级网络,以树形拓扑为主,辅以网状结构。公安信息化项目具有覆盖面广、信息密级不同、采用多种通信信道、信息量大、信息传输要求迅速、高效等特点。而网络安全则成为重中之重的问题,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

  • 标签: 公安综合信息网 公安专网 信息安全 公安机关 公安业务 病毒
  • 简介:本文拟从国际法角度对网络安全进行研究。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引发大量国家之间的纠纷和摩擦,这凸显了现有网络安全国际法律规范的不足。尽管早于1988年始,国际社会就开始了对于网络安全的国际造法进程,但是现有网络安全国际法律规范仍存在很多不足,这体现在专门针对网络安全制定的国际法律规范数量较少,效力不高,而传统国际法如何适用于网络空间仍存在较大争议。这一现状的背后反映出国际法规制网络安全问题所存在的政治、法律和技术困境。自2010年开始,我国开始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国际造法进程和国际治理活动,发挥了日趋重要的作用,可能为破解当前网络安全国际立法和治理的困局作出贡献。

  • 标签: 网络安全 国际法 国际造法 中国
  • 简介:与隐私权相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网络环境中的新兴人格权,可以经由《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条文确立。我国可以采用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保障个人信息权。自律模式部分,网络隐私权保护组织以及第三方认证机构可以逐步独立。我国应当以司法途径与管理途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网络安全,在线上身份证制度的构建上,应由《网络侵权司法解释》作出司法导向。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可以改制为"通知一删除一反通知一恢复"规则,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应网民的要求永久删除信息,而是需要等待反通知期间,以平衡提供者的经营自主权、网络用户的信息发布权、权利人的著作权等权利,以预测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通知后的行为后果。

  • 标签: 个人信息 网络隐私 网络安全 反通知 行业自律
  • 简介:网络作为基本载体的经济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延展,内含的法律风险可能危害到网络安全乃至于经济安全。从经济法视角对其进行规制的制度安排主要涉及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方面的内容。虚拟货币对于宏观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波动、网络融资模式对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潜在损害,都需要法律的有效规制。但是,目前我国的制度安排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不够充分,同时存在法律定位不准、法律束缚过紧和法律规制缺失等现象。在网络环境下,尤其要以个人数据隐私保护为中心,通过网络安全立法建构消费者保护体系。

  • 标签: 网络安全 虚拟货币 网络融资 个人数据隐私 金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