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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陈设饰品是根据载体空间需求进行设计的,不能够随心所欲,原因是这里的艺术品不再是单独的艺术品,而是某一空间的附属品且受载体制约的。饰品设计宗旨是服务于载体空间的使用需求,与美术馆摆放的那种自我表现的艺术品是有所区别的。

  • 标签: 陈设饰品 载体空间 从属性 符号
  • 简介:<正>一、问题之提出我国台湾地区"刑法"自清末继受外国法制以来,即由"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年—1928年)、旧刑法(1928年—1935年)、原刑法("刑法")(1935年—2006年),乃至2005年元月通过、2006年7月施行的新"刑法"(主要属于总则部分)。在几次总则修正当中,内容变革最剧烈的,则非"共犯"部份莫属,尤其教唆犯、帮助犯(从犯)之规定,

  • 标签: 从属性 教唆行为 共犯从属性说 实行行为 共犯独立性说 违法性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主观主义在刑法领域的式微,共犯从属的重心也从实行从属和共犯独立性的对立,逐渐转变为要素从属的内部争论。质言之,虽然共犯构成未遂犯、既遂犯以正犯着手实行犯罪为必要已获得普遍认同,但正犯的实行行为需要具备何种要素或者说达到何种程度,却尚存争议。共犯的要素从属不仅事关共犯处罚根据、共犯本质等基础理论,而且直接影响共犯以及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并牵涉到刑法的处罚漏洞及其弥补,故重要性不可小觑。然而目前,我国学界和实务对共犯要素从属的定位尚存诸多问题。首先,很多

  • 标签: 共犯客观 客观构成 构成要件
  • 简介:共犯从属立场的坚实贯彻,有利于一些疑难、争议问题的妥当解决.共犯具有实行从属,且其犯罪性和可罚性低于正犯,预备犯又极其例外地被处罚且处罚很轻,因此预备共犯不罚.自杀行为缺乏法益保护对象,不违法.根据共犯的限制从属原理,参与自杀不成立犯罪.参与自杀的性质不同于以教唆、欺骗方式的杀人间接正犯,也不同于受嘱托杀人.教唆之罪与正犯实行之罪不同,但具有实质重合性的,正犯“实行过限”时,教唆犯和正犯罪名不一致,教唆犯因责任主义仅成立教唆之罪名;正犯“实行不足”时,一般来说教唆犯和正犯罪名一致,因为教唆犯从属于正犯的客观不法,个别情况下由于刑法特别规定(比如结果加重犯)以及罪名之间性质的特殊性,教唆犯可成立教唆之重罪,正犯仅成立实行之轻罪.

  • 标签: 共犯从属性 预备共犯 参与自杀 实行过限或不足
  • 简介:从保证合同的从属谈保证人的责任贾玉东保证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之一。在保证法律关系中,尽管保证人、债权人、主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保证合同毕竟不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它的成立和有效,是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具有鲜明的从属情。这一...

  • 标签: 保证合同 从属性 主债务人 保证债务 保证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
  • 简介:摘要: 点的投影是基础,直线上的点具有从属、定比性,看似简单的性质在实际投影作图中能起到简化、准确地划分直线段,判定点和直线相对的空间位置的作用。

  • 标签: 点 直线 投影 定比性
  • 简介:环境犯罪正逐渐暴露在社会的视野中,其对于人类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威胁。刑法总则和分则对环境犯罪的法益保护、刑法的条文设置、环境犯罪的刑法定性均凸显出一定的行政从属,这就直接导致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中存在着对环境保护不力、法律适用不足、司法实践混乱等问题。在此形势下需对环境权有所考虑,刑法条文的整体架构需要作出调整。

  • 标签: 环境刑法 环境权 行政从属性 行政违法 刑法构建
  • 简介:共犯具有对正犯的从属,这是二元区分制理论的立足点。而正犯包括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因此,共犯具有对直接正犯或间接正犯的从属是理所当然的结论。但是,在既存在直接正犯又存在间接正犯即所谓"正犯后的正犯"[1]的场合,共犯究竟是对直接正犯还是间接正犯具有从属呢?如甲、乙得知B在丙的帮助下准备于特定的夜晚埋伏在A经常散步的偏僻处将A射杀。于是甲教唆A利用B的行为将仇人C杀死,乙顺手把自己的手机给了A,而A产生杀死C的故意后,使用乙的手机给C发了假消息(以C恋人的名义),试图将其引诱至该场所,但C因为临时有事而未能出现在现

  • 标签: 间接正犯 直接正犯 从属性 法益侵害 实行行为 行为犯罪
  • 简介:《刑法》第338条表面上规定污染环境罪需要以环境行政法及其相关国家规定为前置条件,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依赖于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因而污染环境罪具有完全行政从属,属于行政犯,“违反国家规定”即为从属标志。然而,陆续出台的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确立了污染环境罪的自然犯特征,本罪并非纯正的行政犯,在部分情形下即使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也应当将行为纳入刑罚的处罚范围。因此,本罪中“违反国家规定”应作分类解释,以便合理规制不同类型的污染环境行为,避免刑法过早介入或滞后惩罚。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行政从属性 违反国家规定
  • 简介:长期以来对职业运动员劳动者身份的争议,实际是俱乐部留人体制与我国《劳动法》存在冲突,并缺乏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所致。在"资强劳弱"的思维模式下,我国判断劳动关系采用的从属理论仅包含"是否"一重,只存在不保护和全保护2种选择,并不考虑劳资双方实际力量的对比。然而,从属并不是僵化的判断标准,而是一直在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既要实现扩大劳动保护范围又要避免不公平,就必须对劳资双方实际力量的变化给予回应,德国法上"类雇员"只享受有限劳动法保护等制度安排正是基于劳资利益均衡的考虑。优秀职业运动员的不可替代性降低了其人格依附的必要性,可能出现只存在经济从属而无人格从属等情况。当一个俱乐部想从其他俱乐部获得优秀职业运动员时,实际就是想获得这种不可替代性,并占有其他俱乐部的前期投入。我国劳动法对职业竞技体育中劳资双方的力量变化和诉求缺乏回应,导致利益安排失衡,劳资谈判体系的孱弱、资本的介入和强势的行政机构则进一步加剧了冲突。应当将《劳动法》与《体育法》相结合,构建包含"是否"和"强弱"相结合的从属理论双重判定模式,以保证体育市场的公正性,实现人才的有序流动和劳资共赢。

  • 标签: 职业运动员 俱乐部 从属性 权利平衡
  • 简介:对于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解释,学界存在基于共犯独立性说、基于共犯从属说以及基于单一正犯体系三种路径。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一种规范的、功能的单一正犯体系,根据这一体系的理论,应当将刑法第29条第2款解释为"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没有得逞"。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只是一个注意规定,即在没有这一规定的情况下,事实上也可以直接适用刑法关于犯罪的预备和未遂的规定对教唆预备和教唆未遂进行处罚。

  • 标签: 刑法第29条第2款 共犯独立性 共犯从属性 单一正犯体系
  • 简介: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在探讨教唆犯的属性问题时,"教唆犯从属说"被得以推崇。然而,总揽其相关论述,推崇"教唆犯从属说"的理由并不充分。该说没有契合于法益保护的基本立场,也没有合理限定教唆犯的处罚范围,也无法充分获得我国《刑法》的支撑。在应然层面上,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值得提倡,仅对"重大犯罪"予以教唆的行为方能认定为犯罪。在这方面,该说不仅符合刑法学上法益原理,还符合当前国际社会所奉行的"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而且能够获得实证法的支持,并与我国其他的刑法规定具有契合性。

  • 标签: 教唆犯 “教唆犯从属性说” 重大犯罪 “教唆犯独立性说”
  • 简介:<正>文艺是从属于政治的——这种理论对么?有的同志认为,这是天经地义、无可怀疑的。但是我认为,“从属论”是一种错误的、有害的理论。多年来,文艺领导、文艺创作和文艺批评上的种种清规戒律,条条框框,正是根据这种理论提出来的,文艺的现实主义之所以受到摧残,也是“从属论”造成的必然恶果。今天,要使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文艺真正繁荣起来,

  • 标签: 政治形势 作家 现实主义 文艺作品 文艺批评 社会生活
  • 简介:从属连词that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省略,但在下列情况下却不可省略:

  • 标签: that 从属连词 省略
  • 简介:状语从句是英语语法的重点,也是历年高考的常考点。高考对它的考查主要体现在七选五阅读、语法填空和短文改错等题型中。状语从句的考查重点是从属连词用法的辨析、主从句时态的呼应及状语从句的倒装等。本文以高考真题为例,剖析状语从句的从属连词这一考点,以期帮助同学们探索解题技巧,加强对状语从句语法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从而提高应试能力。

  • 标签: 状语从句 从属连词 英语语法 解题技巧 应试能力 时态的
  • 简介:英语从属连词意义的潜移是指从属连词在使用中发生了意义变化。请看下面句子:1tellyoubettergetoutofherebeforeIbreakyouinhalf.句中的“before”不表示“在……之前”,而表示“否则”之意。Theydidn’tattempttoreachtheNorthPolebeforeastrongbasehadbeenestablishedintheArctic.“before”表示“直到……才”。

  • 标签: 从属连词 潜移 ATTEMPT 意义变化 词汇搭配 BREAK
  • 简介:本报告据作者临床心理治疗中对失忆治疗所引出的思考,设计并完成了催眠下学习的实验.被试经催眠处于愉快或不愉快的心境下.学习令人愉快或不愉快的各类材料.结果表明:心境和记忆内容有强烈的联结作用.作者认为心境—记忆从属状态现象有助于解释和治疗神经症.也有助于解释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 标签: 心境 记忆 催眠 心理治疗
  • 简介:作为共犯从属观念基础的实行从属排除'无正犯的共犯',即否定正犯着手之前共犯的成立。这种观念来源于'共犯次要性'的立场,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的拟制;同时,许多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处罚未致实行行为着手的共犯,突破了实行从属的诫命。由是以观,共犯从属观念并非共犯的规范本质,仅是一种政策选择性理念。我国现行刑法在犯罪预备和共犯之共犯问题上的立法政策选择,显然与共犯从属理念不相一致;同时在参与自杀行为等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共犯从属观念的诠释能力显然不足。虽然在共犯成立问题上共犯从属观念的现实意义值得怀疑,但是在共犯处罚原则问题上,这一观念却应当被肯定,借以清除实践当中存在的'共犯处罚比照主犯裁量'的思维和做法。

  • 标签: 共犯从属性 共犯独立性 无正犯的共犯 “主体间”制度
  • 简介:《说文解字》是我国第一部字典,许慎在编写此书时将所收录的篆字分为540个部首,其中有36个属于无从属字的部首,通过对这些部首的分析.可以发现许慎之所以将它们列为部首主要是受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以及自身认识水平的局限,这些无从属字的部首大部分是可以归并到相关部首中去的。

  • 标签: 《说文解字》 部首 属字 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