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对一”证据是个动态的概念,“一对一”证据是对犯罪的某一阶段而言,而非全部犯罪过程都只存在“一对一”的证据;“一对一”证据不等同于孤证,尚有其他间接证据印证犯罪事实的存在;“一对一”证据是可以发生变化的,由“一对一”证据入手,可以查证其他证据,乃是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受贿犯罪中行贿人的证言和受贿人的供述、辩解是核心的“一对一”证据,而其他相关证据是非核心的“一对一”证据。虽然非核心的“一对一”证据的关联性要弱于核心的“一对一”证据,但是其作用主要是增强核心的“一对一”证据的证明力,使全部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司法人员要以客观、全面、发展的认识观看待“一对一”证据案件,意识到“一对一”证据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动态的,不是静态的,是可以定案的,不是绝对不能定案的。同时要灵活使用“一对一”证据,以核心的“一对一”证据为基础和突破口,争取获取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简介:按照《一带一路愿景》构想,东亚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将通过贯穿欧亚非大陆的陆地与海上丝绸之路连接。以中国沿海港口为起点的"一带一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网络使中国海上货物运输高度国际化和模式多元化,同时构成了对中国现行规则体系的挑战。现有生效的国际公约不能有效地统一多式联运规则,但《鹿特丹规则》构建了一套新的规则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已不能满足航运发展而有效地解决国际多式联运引发的法律问题,当然也无法应对"一带一路"多式联运所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因此,中国在发展"一带一路"多式联运的同时,必须加快多边或双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体系构建和参与的步伐,以确保"一带一路"战略的成功。
简介:已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在“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工作中已显示出它比旧刑诉法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和先进性。最近我和本所两位律师接受了一起妨碍公务案上诉和重审的被告人沈XX等四人的委托,担任他们的辩护人,深深地感到刑诉法的实施赋予辩护律师更大的权利,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庭审方式的改革是重要和关键的·一个环节。辩护律师能否适应这一改革,关系到辩护质量的高低和辩护成功率的大小。我省X山区县人民政府代g县XX村村委会征用一块土地(大都是鱼池),给该村村委会修建汽车停车场,而该村四位鱼池承包者,即本案四个被告人,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