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刚性职权。依法启动和运用这项权力,是转变人大监督工作弱化局面、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所必要和急需的条件。从现实来看,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行使还跟不上人大监督的实践需求。忽视这项权力的功能,已成为人大监督制度之软肋。如何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在监督实践中有效启动、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考验着地方各级人大及工作者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应从纠正对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认识偏差、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准确界定特定问题的范围、明确调查权限和时限、增强特定问题调查的公开性和实效性、完善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调机制等方面,构建起完善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简介:建立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党中央在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同时,对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全国人大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关于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改革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都要建立报告制度,全国地市一级今年也要争取建立报告制度,2019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级地方,2020年要实现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地方全覆盖。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座谈会上获悉,目前部分地方已先行先试,建章立制,开展了人大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实践,这为人大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进行了有益探索,提供了良好经验。开展调研,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是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前提。在统计口径不同,一家企业多个部门管理,不同管理部门计算出的资产总额不一致,资产统计数据交叉和遗漏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摸清国有资产底数,是全国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全国多地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调研,以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我们较早开展对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的调研,在2012年就牵头组织陕西省国资、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延长集团等5个省属大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陕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乔军说。近几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连续跟踪调研,摸清了全省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层次、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将国有资产�
简介:以地方为视角审视和思考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对应地方法治理论,分析地方党内法规建设与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关系。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基本部署和逻辑架构看地方党内法规建设,实质即站在中央的高度来规划和引导地方党内法规建设的推进和发展,将依规治党基本精神运用于地方党建。地方党委应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的职责权限,承担中央授予的法规制度建设职责,从加强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地方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推进和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作用以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简介: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