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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理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指导思想,对警察执法行为起到影响和制约的作用。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执法理已经不能适用于当下的执法环境,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偏差和弊端已经不能被群众接受,导致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产生诸多社会问题。现阶段,公安机关必须树立现代执法理以达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在探索公安机关现代执法理的过程中,应当把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服务为民、程序正义、和谐执法五个理念确定为现代执法理的核心。

  • 标签: 公安机关 传统执法理念 现代执法理念
  • 简介:刑事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大安全事故监督人、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过失刑事责任,不能以危害结果的重大与否简单作出客观归责判断。监督管理过失理论中管理者的过失行为应当界定为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是支撑监督管理过失理论的价值所在。应当从监督管理过失的概念,监督管理过失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性,管理监督者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监督管理过失中过失的认定、研究价值等,具体分析监督管理过失理论。

  • 标签: 监督管理过失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实行行为
  • 简介: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 标签: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 简介:随着我国法治理念和法治事业的深入推进,尤其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监狱行刑领域的法治问题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和国家治理创新议程。依法治国在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凸显,其对于监狱活动的影响也日益加深。"行刑法治"既是对于行刑活动规范化要求和法治化构建的重要概括,也是我国现代监狱实践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前提。因此,我们有必要立足于监狱行刑的基本理论,着重从学理层面探讨行刑法治的基本内涵、具体内容和重大意义,为监狱领域贯彻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寻求理论支撑和价值引导。

  • 标签: 行刑法治 刑罚执行程序 行刑法定 行刑个别化
  • 简介:法治的前提是良法的制定,刑事法治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在刑事立法及其理念方面进行完善和发展。从法治与政策、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分析,刑事立法必须坚持自身的独立品格,重拾“慎独”理念,防止过分回应和积极向政策靠拢而演变为“政策法”。作为一部优良的刑事立法,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理念,着力减少、消除和避免作为非刑事法律的前置法与作为后置法的刑法之间、刑法自身内部的不同法条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维护他法与刑法刑法自身内部系统的协调性、统一性、衔接性、体系性。受到政策及其背后的权力影响以及民意的负面作用,使得刑事立法不时偏离谦抑性理念;理论上的司法犯罪化观点以及引发学界持续争议的风险刑法、敌人刑法论从深层次看,不仅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上也是对刑法谦抑性理念的突破和伤害。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高度重视谦抑性理念在刑事立法中的独特价值。

  • 标签: 刑法 刑事立法 独立性 法制统一理念 谦抑性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的规定导致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引起该罪诸多方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并引起盗窃罪在行为类型、犯罪既遂形态等方面的纷争。入户盗窃行为是行为人以盗窃等非法目的,未经同意而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处所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归罪并不改变盗窃罪作为结果犯的犯罪既遂形态。

  • 标签: 入户盗窃 入户行为 既遂 司法适用
  • 简介:任何事物都是形式与本质的统一体,《刑法》法条也不例外,因此,对《刑法》法条的解释应当兼顾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分别在某些方面的不当入罪倾向成为互相攻击的把柄。应当界定:"对法条的解释应当以形式解释为主,辅以实质解释。"形式解释忠诚于罪状的一般含义,其功能在于划定犯罪圈的最外围,防止刑罚的处罚超出国民的一般预测可能性;实质解释的功能在于出罪,限缩犯罪圈,实质遵守罪刑法定主义精神;而扩大解释运用的任务应当由"有效解释"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来完成。

  • 标签: 刑法解需论 立场 实质解释论 形式解释论
  • 简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迁,刑法谦抑性面临新的更大挑战。应着重从理论定位、功能发挥、实现途径和科学适用等方面进行自我完善,从而使得刑法谦抑性的具体内容能够及时跟进社会发展并不断向前推动,决不能故步自封。对于刑法谦抑性在理解和适用方面出现的错误与偏差,也亟需在这一过程中予以及时匡正和纠偏。同时,在我国刑事法治实践发展进程中,须充分发挥刑法谦抑性应有的重要作用并予以坚守。

  • 标签: 刑法谦抑性 理论定位 功能 实现 适用
  • 简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走私类罪中与人们日常生活关联性最大,也是最受人们关注的一种犯罪。海外代购行为是否会引发刑法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为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概定,改类型化立法为示例法立法,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对税率计算方式进行调整,加大对单位走私中具体负责人员的处罚力度,通过立法规范海外代购活动。

  • 标签: 海外代购 经济犯罪 走私犯罪
  • 简介:在大陆法系刑法中,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是关于违法性本质的两种不同的理论解说。当这两种学说被介绍到我国以后,我国有学者提倡法益侵害说,并试图以此来重构我国的犯罪论体系。诚然,法益侵害说自有其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是,法益侵害说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解释法益时不具有稳定性,在违法性的解释上离不开生活伦理道德,以及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也会遇到困难。

  • 标签: 违法性 法益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说
  • 简介:当下刑法解释存在过度的创造性解释倾向,并由此引发刑法解释的泛化。立法自身的缺陷不能完全通过解释得以克服,刑法解释并不必然能够克服刑法立法的缺陷或弥补刑法立法的漏洞问题。刑法中诸多明确的规定在过度解释之后反而会出现缺陷。需要对刑法解释泛化的逻辑前提或假设进行证伪,并基于法治的立场进行反思。在刑法解释中应当树立谨慎解释的基本姿态,缓解解释泛化带来的法治压力。

  • 标签: 刑法解释 法治 文本中心 解释学
  • 简介:对《刑法》第37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需要对该条文在刑法条文系统中的外部关系进行体系性解读.《刑法》第37条与刑法中的其他免刑条文在功能上具有双重的补充关系.《刑法》第13条和《刑法》第37条是我国刑法总则中的两大关节点条文,应罚性和需罚性是分别理解这两个条文的关键,《刑法》第37条是对《刑法》第13条的理性接续.《刑法》第37条与《刑法》第63条对刑法分则中的个罪法定刑具有合力超越的量刑功能.

  • 标签: 《刑法》第37条 免刑条文 体系解释
  • 简介:由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未真正确立,加之受传统核心刑法以处罚实害犯为中心的思想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在总则中对危险犯的设置与认定缺乏明确、合理的规定,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在刑法的立场上,应当将犯罪结果(客观危害)明确化为实际损害与危险,并以这样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成立的基础,实现犯罪的客观化与实质化,从而奠定刑法的客观主义基本立场;在刑法模式上,我国刑法总则应当实现刑法模式的转型,将核心刑法发展为以实害犯与危险犯并列的二元刑法;在刑法具体理论上,应当分别对犯罪的概念、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中止等概念与理论进行修改与调整;在刑法修辞学上,应当剔除“损害”、“危害”这样含义模糊不清、立场不明确的词语,应当替换为含义清楚、立场明确、操作性强的修辞。

  • 标签: 刑法总则 刑法客观主义 刑法模式 危险犯
  • 简介:刑法定主义与犯罪构成论作为刑法学两大课题,其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特定时期的社会环境和哲学气候。产生于自然法时期的罪刑法定主义与产生自新康德主义时期的犯罪构成论表现出来的是哲学和刑法论上的前后承继。在回顾罪刑法定主义以及犯罪构成论的变迁及基本学说的基础上,对二者之间存在的何种关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期人们对罪刑法定和犯罪构成论能有新的认识。

  • 标签: 罪刑法定主义 犯罪构成论 前后承继
  • 简介:摘要:清末北京城市治理和治安立法是依法治市,实现城市治理法治化的新尝试,可谓中国城市治理和治安法制模式的现代化启动。从法律文本分析入手,对清末北京城市治理法规的结构、渊源及其社会基础等相关问题在制度层面进行探讨,可以反映北京城市治理和社会治安法律制度的实际变迁。可以说,该时期的有关立法尝试是具有现代意义的城市法制建设活动,在推动北京城市治理初步迈向法制现代化的同时,也深刻影响了民国时期及其后来城市立法样式及法制现代化进程。

  • 标签: 清末北京 城市治理 社会治安 立法样式 法制现代化
  • 简介:学界对教唆犯的性质一直处于从属抑或独立的争论之中,并各自以“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为理论给养。但是,由于两个学说均非产自本土,要把它们带入到生活还需对现实环境多方考察。事实上,这两个理论与我国的实践均无法做到无缝契合,而且,从法律文本来看,教唆犯更具有独立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从属性说的失利,相反,本文认为,教唆犯的从属性理念应当遵从。

  • 标签: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独立性说 教唆犯 正犯 共犯
  • 简介:高职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为教育目标。单纯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传统教学模式难以实现这一教育目标。本文以法理学教学为例,针对法律类课程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多维互动教学模式,以期最佳的教学效果。

  • 标签: 高职 法律类课程 教学模式 多维互动
  • 简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贪污罪的数额,并将其与法定刑直接对应,这一立法方式与贪污罪的本质不符,也导致司法实践的困难。《刑法修正案(九)》将其修改为模糊数额的立法方式,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当前,贪污罪的起刑点数额为5000元,这一数额不符合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要求,以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政策为指导,并与其他财产型犯罪的数额相协调,应当降低贪污罪的起刑点数颁。贪污罪的量刑数额多个档次之间没能扭开距离,不利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应当适当提高其量刑数额。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贪污罪 数额标准
  • 简介:我国将违警罪或者轻(微)罪从刑法中分离,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警行为加以规制。因此,刑法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的立法和执法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并且应当有选择的类比适用。确立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实践类比适用刑法原则,对于贯彻法治统一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解决法律竞合适用,防止警察行政权力滥用,促进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体系建设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标签: 刑法原则 类比 法律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简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对合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治理有利于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了修改:一方面适度加重其刑罚力度,另一方面区分了犯罪的对象以适用不同的刑罚。对该罪的修改遵循了“宽严相济、保障权利”的刑事政策,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存在合理性。同时,“收买儿童即入刑”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贩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一味地加重刑罚并不能达到刑法的目的。

  • 标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 对合犯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