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权责任法》第78条、79条是一般动物致害的原则性条款,第78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各项要件作为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基础自无异议,但79条通过文义解释仍然不能明确该条规范的意旨,在诉讼中该条规定属于请求权基础要件还是抗辩权或是其他诉讼权利,也有许多争议。通过规范说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进行证明责任分配对于被侵权人是不公平,通过对79条立法目的的解释,建立在事实要件基础之上的'请求—抗辩—再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思维模式更能平衡当事人的利益。78条是请求权基础由原告举证,79条则应当属于再抗辩条款也属于原告举证的范围,虽然举证责任主体未发生改变,但这种层次性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可以实现证明责任的公平分配。
简介: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狭义的优先权制度规定于我国《海商法》之中,目的在于保护海事请求有关方请求权的顺利实现,以保护航运业务中弱者的合法权益。船舶留置权本质上仍是属于民法中的概念,只不过在我国海商法体系中对留置权主体做出了很大限制,即只有基于造船合同和修船合同的造船费用和修船费用无法实现时造船厂和修船厂专门享有的就合同项下的特定船舶予以留置以保证其费用得到偿付的权利。目前理论界对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问题尚未达到统一。虽然实务中,《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如《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但却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本文将通过对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性质和目的的研究,以期对于二者竞合时的法律问题发表一管之见。
简介:马克思对人格的考察具有立足于现实并指向未来理想的双重维度,他一方面强调人格作为人之本质特征可以归结为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一方面强调人格是现实的、社会的人所具有的特质,注重人格的现实性维度。由于时代的局限,虽然马克思当时并没有提出“生态文明”的概念,但是,他认为未来理想社会应该是一个人与人、人与自然双重和谐的社会,而在这个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平等的主体,并且能够自觉按照自然的规律来展开行动,并自觉承担起对于他人包括后代人的责任,注重自己行为对社会和自然的长远影响。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马克思的这些设想对于我们进行新型人格的塑造,无疑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