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陪审知情权”是一种遍寻我国现行陪审制度规定也难以找到的法律术语。但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行使审判权,其首先要对审理的案情有所了解,正如同患者会让主治医生主刀手术而拒绝不熟悉病情的医生一样,无可非议。但陪审制度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人民陪审员对案情不了解,造成了“逼迫象棋大师下快棋”的情况——公正无偏的陪审员如同技艺精湛的象棋大师,但是,未参加庭前阅卷、审前证据交换的现实情况却又使得其不可能从容地处理案件和适用法律。而为人所诟病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甘当陪衬”等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是陪审员对案情不了解所产生的副产品,这些情况又造成了公正与效率的“双损”。
简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人体基因检测技术发展迅速,人类已经能够对很多不可治愈的疾病提前做出预测,由此给被检测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和生理损害。有鉴于此,继患者的知情权之后,西方学术界又提出了不知情权,即基因受测者对于自身基因信息不知情的权利。该权利主要通过受测者本人在测试前明确的意思表示来体现,并以医生进行全面的咨询告知为前提,被称为知情的不知情权。近二十年来,多国立法逐步确认了不知情权,并禁止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要求劳动者和被保险人实施基因检测或提供基因信息,也严格禁止对于婴幼儿的不可治愈疾病的检测。近年来,我国基因治疗技术发展迅猛,但立法上几近于空白,法律应当有所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