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方政府如何落实“非明确任务”?本文从模糊性政治任务的科层运作出发,基于A县的社会创新实践,描述与分析科层组织完成创新任务的情境与行动策略。研究发现,模糊性政治任务的科层运作实质就是地方政府通过组织常规的行政工具,采取常规化、指标化、形式化等行动策略,巧妙转换任务性质,确立任务竞争指标,扩大任务成效的政绩建构行为。由此,作为激励的(中央)政策目标转换为作为认知的(地方)执行目标被落实。就“科层组织”而言,丰富了组织任务完成的过程研究;就“创新”研究而言,提供了组织行为的研究视角。而“模糊性政治任务”这一研究议题,有待进一步拓展,以深化对地方政府行为策略的认识。实践层面上,应注意规避政绩式创新及其带来的负效应,回归应对管理问题的实质性创新。
简介:长期以来,中国学者对立法规划的性质、效力以及制定主体等基本问题,并没有形成共识。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初的立法成就都不是靠规划取得的,实践中立法规划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立法规划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以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都不甚相符。立法规划应当被视为一种立法建议,不应具有指令性作用。立法机关不适宜制定立法规划,应当将立法规划的编制权交给立法提案主体,或者由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调研协调后提出一揽子立法建议,交给立法提案主体,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提案与审议之间的必要衔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立法规划的规定是否适当,值得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