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是理论创新的需要,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需要,也是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要深化这一理论认识,应处理好坚持与发展、理论与实践、借鉴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简介:本文从劳动与人的规定性之关系的角度,阐述了马克思的劳动观。劳动是人按自己的意志与意识去改变世界的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目的不断对象化、对象世界不断人化的历史文化过程,是人在自由自觉地改变自然中既创造对象世界又创造人本身的社会过程,是人之所以存在的根据。由于劳动,人才是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的存在,是不断追求生命价值与生活意义的"意义性"的存在,是自在又自为的文化的存在,是社会历史的存在。当劳动的对象化表现为它的非现实化时,劳动就变成了异化劳动,异化劳动则直接导致了现实的人的异化和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共产主义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创造性劳动,真正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人就是真正实现了自由的完全的人。
简介: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理支撑,明确所有制改革的性质、目标、原则和保障,关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法性。本文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工具对当前我国所有制改革问题进行分析。马克思认为所有制的本质由具体的历史现实决定,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该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其性质必然是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马克思论述了社会分工和个别单位内部分工的历史形成,指出不合理的分工蕴含着剥削关系是导致人异化的重要原因,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合理分工为原则,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为更高水平的分工创造条件;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激励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实现生产资料的占有,这一价值追求启示我们,在推进混合制改革中必须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提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作为目标;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法律和私有制有密切联系,私法是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借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法律的批判,制定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法律,为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