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现状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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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现状分析

胡霞

眉山市彭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0860)

摘要:目的:通过实验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的合作近况,分析其中存在的缺陷,以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大门能为社会组织敞开,汲取有针对性的建议。方法:选取不同省份、社会组织以及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数据信息,涉及54个社会组织,28个疾控中心。结果:疾控中心、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已成为必然趋势,能最大程度提升艾滋病防治效果,使社会人群都意识到防艾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疾控中心也能承担相应责任,将各项数据上报国家。结论:加深社会组织及疾控中心的融合程度,使其具备提升社会组织工作水平、强化疾控中心对社会组织支持力等功效。

关键词: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现状


现阶段下,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以社会、政府组织和部门为主的防治机构正逐步形成。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已参与到艾滋病防治活动中,包括:基金会、社区志愿者以及社会团体等,都尽力释放出显著功效。在预防艾滋病的关键时期,社区社会组织都与各级疾控中心维系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而直接推动防治工作的整体进程[1]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分别选择三个不同省市的艾滋病防治疾控中心及社会组织参与实验,探究最终研究成果。

1.2方法

从各省中选择两个地市,通过现场调查渠道,暗查不同地区社会组织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间的协助近况。此外,从各社会组织、疾控中心中挑选出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人员,经过文献回顾、专家研讨等程序,使各类调研数据更加完善。此外,现场问卷调查与提问环节密切相关,所以,该阶段调研组必须提问调查者,同时解答其疑问,注重完成后的现场检查工作,才能降低误填、遗漏的风险。最后,在专业软件的帮衬下,可有效整理、录入定量资料,而后导入SAS进行统计分析。若资料是以访谈或座谈会形式获取,则可将其先行录音而后转化为文本资料即可[2]


2.结果

2.1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表1:54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调查项目

数量

比例(%)

成立时间



>10年

12

22.22

5-10年

28

51.85

<5年

14

25.92

登记注册情况



民政登记

15

27.78

工商注册

2

3.70

尚未注册登记

37

68.52

服务范围



全国

4

7.40

本省

8

14.81

本市

25

46.29

本县区

17

31.48

服务人群



吸毒人群

8

14.81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

18

33.33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群

17

31.48

大众、大学生等

8

14.81

暗娼人群

3

5.55

2.2社会组织与疾控中心合作现状

表2:28个疾控中心合作现状

调查项目

数量

比例(%)

开展合作时间



>10年

7

25.01

5-10年

12

42.86

<5年

9

32.14

同各社会组织合作状况



只同登记注册的合作

2

7.14

只能与未登记注册的合作

15

53.57

同不清楚登记注册的合作

3

10.71

同登记注册与未登记注册合作

8

28.57

办公场所提供情况



提供

11

39.29

不提供

17

60.71

2.3疾控中心、社会组织间合作关系的认知与评价

据悉,社会组织及疾控中心已构建起良好合作的基础框架,但其中仍旧存在诸多不足,包括:二者人数占比不均、人员满意度降低以及工作质量、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等[3]。就实际状况来看,疾控中心工作的开展,极大程度依赖于资金、技术的支持,只有相关人员格外重视社会组织,以从事有关工作为荣,才能更好的维系二者间的合作关系,具体数据见下:

表3:二者对当下合作现状的总体评价状况(%)

调查对象

非常好

一般

极差

社会组织(54名)

44.41

41.71

12.51

1.41

0.00

疾控中心(28名)

15.71

52.90

31.40

0.00

0.00

注P<0.05


3.讨论

第一,强化疾控中心与社会组织在防治艾滋病进程中的合作。据悉,政府部门具有引导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的职责,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出统筹协调作用,使社会组织、疾控中心能“携手”开展艾滋病防治事项。所以,政府部门必须意识到上述二者对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革新社会治疗体制,提升社会治疗水平,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使之具备社会化、成熟化及制度化等特征,包括: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机制、充分发挥出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及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的作用等[4]

第二,社会组织必须具备相应能力,才能顺利进行艾滋病防治工作,在新时期我国国情的要求下,降低艾滋病感染风险。与此同时,要清晰定位发展风向,将社会组织的潜在能力释放出来,全部注入艾滋病防治活动。要知道,只有以强化监督管理、注重社会声誉和规范自身规章制度为工作重心,才能加速登记注册的落实。此外,要充分发挥出自身优势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以此完成各地区不同的防治任务。

第三,使疾控中心具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意识。对艾滋病防治而言,政府部门占据主要把控地位,所以,必须根据现下的艾滋病防治形式,明确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或防治活动存在的缺陷,才能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并收获预想成效,例如:克服不良情绪、解放思想等。在准备阶段还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组织信息沟通机制,以便解决各类实际技术难题,指导、辅助社会组织在执行有关项目、防治经费申请等工作顺利开展。另外,在明确相关要求后,建立科学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服务制度,赋予其任务、目标,使国家社会组织都能切实参与到艾滋病防治以及其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降低艾滋病感染风险。最终,民众便可远离艾滋病威胁,进而构建和谐、极具幸福感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5]


参考文献

[1]吕柯,吴涛,马英鹏,韩孟杰.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现状分析[J].中国艾滋病性病,2016,22(08):611-614.

[2]吴涛. 参与艾滋病防治社区社会组织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合作关系研究[D].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

[3]王正盛,赵艳,蔡蒙蒙,王丹妮,秦侠,胡志,陈任.艾滋病防治领域社会组织外部社会资本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艾滋病性病,2021,27(07):690-694.

[4]唐慧玲,金屡华,张子根,方林军.金华市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的实践[J].中国健康教育,2021,37(01):93-95.

[5]朱莹,唐玲,刘浏,白亮亮,张星曦,刘梦,秦侠,陈任.社会组织在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变迁与发展[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20,40(01):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