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如何促进农村土地有序高效流转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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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促进农村土地有序高效流转

秦水亮

秦水亮(河南省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河南郑州451150)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合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高速、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在当前土地流转日益频繁的大趋势下,如何妥善解决发展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中遇到的土地调整困难,是现阶段缓解农村人地紧张、深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课题。

目前农村土地管理中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在规模化经营中,不再简单地视土地为“命根子’’,而是以租赁、转包、代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把承包的土地交付他人经营,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模式

当前农村一级农业产业化推进难,传统经营模式变革难,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难等问题已非常突出。对此,许多农村群众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引导下,按照“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了许多有效的流转模式。

一是短期无偿转包模式。农民在承包期内,将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的农户,并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这种流转形式,大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当然这种模式的弊端也非常明显,主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偿,使土地难以流动和集中。只有实行有偿转让,才能搞活土地使用权,推动土地使用权流动。

二是长期有偿租赁模式。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业主一次性或分期付给农户一定的租金。或者是农户将土地交给业主,业主出资金,由业主经营管理,投产后的效益按一定比例分配。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荒山荒坡边远地,期限较长。

三是双方土地互换模式。这种模式一般是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土地相互交换经营权,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地块互换,使土地“化零为整”,较好地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的矛盾,促进产业的集中布局和成片规模经营。

四是反租倒包模式。业主对农户的土地进行租赁,经过投资开发,改善生产条件后再承包给农民,并由业主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销售,农户负责田间管理,双方签定产销合同,业主按时到田间收购。

五是代耕代种模式。由村组干部组织协调,农户自愿将土地交给其他群众代耕实行产业化经营。从调查的情况看,当前几乎80%以上的农户选择的土地流转方式是代耕代种,而且土地流转的数量也极为有限。

二、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双重效应

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表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效应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种性。究其积极效应,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解除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推动了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的有序流动,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极大地促进了各类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三是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实现了业主农户互利双赢。土地流转形成一定规模后,业主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兴建公路、整修水利、购买农机、办电改水,引进新的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四是增强了农民科技兴农意识,推动了循环农业经济的发展。一些土地流转大户在寻求农技部门的技术支持的同时,主动与科研单位加强联系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学习适用、科学的生产经营方法,推进一条龙生产经营,节能、环保、循环型农业得以较好发展。五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弃耕撂荒问题,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使农民富裕起来,改变了农村落后面貌,但也产生了新的农村矛盾——“人走了,地荒了”。通过多渠道提供土地流转信息,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土地弃耕撂荒问题有效解决。

当然,土地流转的消极效应同样突出,主要的体现为农村土地流转不充分。导致土地流转不充分的原因,一是流转方式还很单一。土地流转大多是无偿或是低偿的。这样无论农民是否有稳定的非农收入,都不愿意放弃承包地,无法有效地实现兼业农户与农地的分离,从而极大的限制了农地的流转,不利于农地的合理利用。再次是流转行为不规范。这样缺乏对受让方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权益纠纷埋下了祸根。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有序高效流转的对策

基于上面的分析,要解决农村土地有效需求不足而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不充分的矛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农村土地市场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找准定位,纠正“越位”和“缺位”行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土地流转中,既要克服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越位”行为,又要克服对土地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疏于规范服务的“缺位”行为。要坚持多引导,多服务,抓好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监督监测和引导中介服务。

二是积极落实《土地承包法》,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要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科学界定土地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有关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

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当前,土地流转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有的农民写了个白条或口头达成协议自由转换,没有全面、完整的合同条款,没有村社发包方的监督,更没有专门的流转管理机构,导致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为此,我们要在尊重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全县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成立县(市)、乡(镇)两级的土地托管和恢复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从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尽量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要在充分尊重农民和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在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内,大胆创新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农民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搞活服务体系,提高土地流转效益。服务体系建设对促进土地流转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必须抓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土地流转大户的筹资、信息、技术服务,帮助流转地经营者克服自然与市场风险,提高投资经营效益。同时,抓好农村社会保障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同时应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组织,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网络。通过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培育土地要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