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转型、《调整用工方案》设计及实施指导专项服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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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用工总量10名的企业必须在2016年3月1日之前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低至10%,并且必须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到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