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转型、《调整用工方案》设计及实施指导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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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用工总量10名的企业必须在2016年3月1日之前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低至10%,并且必须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到人社部门备案。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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