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质灾害密度是全国最高地区之一的重庆三峡库区,精心构筑地灾防治“安全网”,保证了三峡工程135米、156米、175米按期蓄水,以及移民迁建城(集)镇、基础设施和库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今。三峡工程的防洪、发电、航运、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日益显现,三峡旅游也成了热点。
简介: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4.1.1、4.2.4、4.2.5、4.2.6、4.3.1、4.3.10、4.3.11、5.2.5、6.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简介:万州位于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地处四川盆地东部盆周山地及盆缘斜坡区。由于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气象及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万州也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发生最频繁、最集中且种类最齐、数量最多、分布最广、影响最大的地区之一。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形势十分严峻。在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国土房管局的具体指导下,万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简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本条规定旨在规范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既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也应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本文以长春某涂装有限公司不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为例,对《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从立法目的、法条释义、司法判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
构筑库区地灾"安全网"——三峡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纪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三峡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污染环境是否属于利用公司名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理解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