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我国政府有计划地发展口腔医疗机构,已形成我国口腔医疗机构的二种类型六种基本形式:二种类型是口腔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口腔科,六种基本形式包括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牙科诊所;包括综合医院口腔科、城镇门诊部和乡镇卫生院牙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牙科。这些口腔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口腔科,不仅担负地区内口腔医疗任务,还担负着社区口腔保健任务。我国现行的口腔医疗服务体系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口腔医疗服务长期以来是以医院机构口腔科服务为主要模式。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口腔医疗服务将以口腔医疗机构服务为主要发展模式。

  • 标签: 口腔医疗机构 口腔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口腔医疗服务 标准 牙科诊所
  • 简介: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需要改革供给体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创新;健全供给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机制创新;再造供给流程,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流程创新;革新供给技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技术创新。因此,应围绕“改革体制、健全机制、流程再造、技术创新”的思路,探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路径选择。

  • 标签: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供给创新 路径选择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这也促进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以大病保险、职工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险体系,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是在经济的发展中对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一些消极的影响,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首先指出了我国经济发展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影响,其次,阐述了我国经济发展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消极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减少经济发展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消极影响的措施,以供参考。

  • 标签: 经济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 影响
  • 简介:湖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六省是我国中原腹地,2004年中央提出中部崛起战略方针后,中部地区形成了新一轮发展热潮。六省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也多被进行横向比较。本文通过对中部六省医疗卫生情况的基本分析,旨在了解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在中部地区的位置.

  • 标签: 医疗卫生 中部地区 经济社会 卫生事业 湖北
  • 简介:  二、建立城镇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  (二)城镇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具体措施,  (一)医疗救助的含义及建立城镇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的必要性

  • 标签: 人员基本 制构想 医疗保障制
  • 简介:

  • 标签:
  • 简介:患方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出借或借用医保卡、超量配药与贩卖、伪造和变造医疗凭证、非医保费用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四种形式,根据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危害大小确定其违法行为属性,明确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定性,进而廓清具体法律责任的追究。

  • 标签: 患方 基本医疗保险欺诈 医保卡 医保基金支付
  • 简介:依据《安徽淮化集团内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配合公司内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在集团公司内部医保管理委员会、内部医疗保险办公室和职工医院的大力协助下,开发了”安徽淮化集团内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系统自2005年元月1日投用至今,运行稳定,有利地保证了公司内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顺利实施,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 标签: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系统 集团内部 设计 集团公司 管理委员会
  • 简介:摘要从我国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退休年龄处于不变的状态并且退休以后无需缴费的情况下,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医疗保险出现“系统老龄化”的情况。尤其是将收现付制度作为筹资形式的保险制度,是否可以得到良好的发展是当前相关人士值得关注的问题。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系统老龄化”问题已经得到深入分析,同时其结论也得到了学界的肯定。本文主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系统老龄化”情况进行深入探讨。

  •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 系统老龄化 对策
  • 简介:近几年,中国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领域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许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遵循可及性、公平性、使用成本较低、社会效益较高、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农村医疗卫生体制、运行机制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配套改革,提高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 标签: 农村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供给 改革
  • 简介:为了适应医疗卫生改革的形势,优化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工作中的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把握法律规范,很有必要。1病人的权利和义务20世纪90年代,对病人的权利义务问题是国际上的热门话题,美国制定了“病人权利法案”,英国有“病人宪章”。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这方面的法规,但在“执业医师法”和“民法细则”中均有相应的条文。1.1病人的权利:生命权:是心跳、呼吸、脑电波未停止情况下的生存权。心跳呼吸未停,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被抢救权,即时转诊权);身体权:对自身正常、非正常的肢体器官组织的支配权;健康权:生理健康的权利,心理健康的权利(就医权)。精神人格权,姓名权,

  • 标签: 基本法律 医疗工作 医务人员 医疗活动 医疗事故 健康教育
  • 简介: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