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少人担心,缺乏诚信,信用不佳,这种社会状况下开展仲裁,仲裁员的行为和裁决的质量缺乏保障,难以实现仲裁的公平和公正。机构仲裁便于监管和控制,既便于仲裁机构对仲裁员的监控,也便于国家以种种手段和渠道对机构实施监管并间接监控仲裁员(至少在中国如此,因为仲裁机构基本上是政府公共财政支撑下由政府部门设置和主管的),中国的机构仲裁的现状尚且并不令人满意,存在诸多不良表现。当然,突出的表现和问题是一些仲裁员和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办案甚至严重违法招致刑事制裁。刑法修正案中增设枉法仲裁罪即是对这种现象和担心的反映,也是试图应对这种现状和改变这种现状的一种努力。此时此地,讨论没有机构监管的、国家监管显然较弱的临时仲裁,实为奢望。一旦开展临时仲裁,问题必将更为严重和严峻。
简介: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一勺陆时经营”即无证经营(无工商执照、无税务登记),作为营业税中的一个税目已被废除.但无证经营作为一种形式和行为不但存在,而且相当普遍。那么,无证经营者的税负究竟有哪些变化?为什么临时经营者的队伍越来越大?本文就这些问题作些初步探讨。应该说实行新税制后,无证经营者的税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从纵向看,其税负名义上是上升的,但实际税负是下降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原税制对无证经营者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具有惩罚性,目的是将无证经营与有证经营在税负上加以区别开来,并且限制无证经营,所以当时设计的临经税税率为10%.如果无证经营超过一定的销售收入,还要在实际征收中加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