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业协会垄断行为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点规制对象,我国的《反垄断法》将行业协会纳入规制范围,为制止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讨论《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规制的效果及不完善方面,结合国外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做法,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简介:【摘要】经营者集中具有扰乱市场秩序,限制市场竞争的负面作用,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利益,我国在反垄断法中对此予以了严格限制。与此同时,为平衡反垄断法中不同价值目标的冲突,我国在经营者集中制度中设置了豁免制度。然反垄断法实施至今已十一余年,经营者集中豁免制度面对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其中诸多瑕疵与空白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本文即从问题着手着重归纳了当前经营者集中豁免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并针对性地探讨了可行性完善建议,以期推动经营者集中制度能更好的服务企业和当代经济发展。
简介:<正>中国的行政垄断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伴生物,它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导致腐败盛行。因此,学术界自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了对行政垄断的研究,至21世纪的今天,行政垄断的研究成果可谓是汗牛充栋。然而,研究的结论却是见仁见智。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人们对行政垄断的正确认识,不利于对行政垄断实施有效规制。因此,本文在重新界定行政垄断的基础上,依据"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或超越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根本所在"这一核心理论来设计行政垄断的规制机制。
简介:摘要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大宪章”。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反垄断立法的目的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为所有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提供价值基础。反垄断法究竟以维护经济公平竞争秩序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首要的立法目的仍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是,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终极目的,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必须符合终极目的的要求。正如日本学者认为,公正自由之竞争固然为独占禁止法之直接目的,不过这一直接目的又是独占禁止法终极目的之达成(消费者利益之确保)的“手段的目的”。“在具体的反垄断法实践中,反垄断案件往往要涉及大量的经济分析,其完整性和精密性的要求超过了其他案件。因此,如果没有相关竞争和垄断的理论基础而想完全彻底的懂得这门法律是不可能的。”①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多包括消费者福利,我国的《反垄断法》也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