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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经营集中具有扰乱市场秩序,限制市场竞争的负面作用,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合法利益,我国在反垄断法中对此予以了严格限制。与此同时,为平衡反垄断法中不同价值目标的冲突,我国在经营集中制度中设置了豁免制度。然反垄断法实施至今已十一余年,经营集中豁免制度面对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其中诸多瑕疵与空白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本文即从问题着手着重归纳了当前经营集中豁免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并针对性地探讨了可行性完善建议,以期推动经营集中制度能更好的服务企业和当代经济发展。

  • 标签: 经营者集中 豁免制度 豁免标准 立法完善
  • 简介:经营集中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对象。当下,相关反垄断法规对经营集中豁免的规制也已基本完备,然而,在面对规制"两车"之类的集中上,这些规范依然存有系列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 标签: 《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审查 豁免
  • 简介:【摘要】:我国从上法律明确规定了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负有强制登记的义务,即强制商事登记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而在现实中,我国各大城市都存在大批未经商事登记的流动商贩。其人员构成多为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谋生技能的失业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而因此类摊贩无固定经营场所,缺乏政府监管,消费权益难以保护,其占用交通道路摆摊设点影响市容以及交通。造成此类困境的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商事登记制度没有考虑到流动商贩存在的现实窘境,流动摊贩未能取得商主体地位。要解决此类困境,应当移植域外法规和管理经验,将任意登记主义引入到我国商事登记模式中,对强制登记主义的不足进行补充,豁免流动商贩的商事登记义务,同时设立配套的监管制度,以完善对流动摊贩的服务与管理。

  • 标签: 流动商贩 商事登记豁免 营业权
  • 简介: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经营集中活动无疑给参与和整个市场带来了许多机遇,但与此同时也给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持带来了挑战.经营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因此应运而生.这一制度广泛借鉴了他国优秀的立法与实践成果,满足了反垄断法内在的价值追求,但在申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方面仍有不完整、不完善和值得商榷之处.

  • 标签: 经营者集中 企业并购 反垄断法 反垄断审查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集中的规制标准不明确,缺乏具体的豁免制度。本文在分析我国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经营集中规制的相关建议。

  • 标签: 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 竞争
  • 简介:澳大利亚2008年《合并指南》展现了澳大利亚在1974年《贸易惯例法》的宏观框架下处理合并案件的最新经验,其突出的代表性和时效性使其成为目前我国经营集中控制领域的主要研究和借鉴对象之一。本文通过剖析澳大利亚2008年《合并指南》的修订背景,挖掘其发展与进步之处,系统评析其所具有的优势和缺陷,从中汲取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现有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建言,以期构筑我国系统、全面的经营集中控制制度

  • 标签: 澳大利亚合并指南 企业合并 经营者集中竞争评估 借鉴与制度完善
  • 简介:<正>"经营集中"是指经营通过合并、兼并及购买竞争对手股权或资产等方式进行的企业经营行为,其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同一竞争领域的经营数量减少,集中后的企业更加庞大。经营集中是当今各国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迅速扩张、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经营集中往往对竞争产生一定影响,由于经济力量的集中和市场结构的改变,容易导致市场中的竞争数量减少,相关市

  • 标签: 反垄断执法机构 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规模 反垄断审查 联邦卡特尔局 竞争领域
  • 简介:遵循经营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基本思路,我国当前亟须在三个方面制定指导性标准。一是确立集中审查的安全港标准。在严格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强安全港"标准,凡属于安全港范围的集中不再作进一步审查,并根据严格的统计测算确定集中度指数或HHI指数。二是确立"严重妨碍有效竞争"的反竞争评估标准,并分解为单边效应和协同效应进行具体分析。三是明确经营集中的抗辩标准,在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和破产抗辩问题上细化分析的步骤,完善经营集中的反垄断规制体系。

  • 标签: 安全港 单边效应 协同效应 效率抗辩 破产抗辩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9号)《国务院关于经营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标签: 会计年度 申报标准 常务会议 三条 竞争效果
  • 简介:国务院于2008年8月通过了《国务院关于经营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其中营业额这一申报标准引起了学术界的热议。如何对我国现行各行业统一的申报标准作出合理的调整,仍是目前经济学界一直没有并亟需解决的一个难题。本文采用数学方法,构建出一种能够清晰反映普通行业间营业规模差异的简单系数——营业额行业系数(TIC),并将该系数引入到对经营集中申报标准的调整之中,为申报标准的进一步改进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 标签: 经营者集中 申报标准 营业额行业系数
  • 简介: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项权力,污点证人作证豁免与辩诉交易制度、拒绝作证权等相关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在中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不仅有现实的需要,而且已经具备了相关的价值理念和法律政策基础。因此,中国应当借鉴国外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规定,立足中国现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并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 标签: 污点证人 豁免制度 制度基本构想
  • 简介:摘要污点证人作证的刑事责任豁免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虽不乏类似案例,但无论是实体法上还是程序法上都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污点证人作证的刑事责任豁免的理论基础包括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和实践中的利益权衡原则。我国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建构污点证人作证的刑事责任豁免制度

  • 标签: 污点证人 作证豁免 制度建构
  • 简介:证人豁免制度作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免权发展过程中历史的必然的产物,其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必不可少。美国立法历经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免权的绝对保障,到罪行豁免,再到使用豁免的沿革过程。从美国司法实践而言,证人豁免制度经历了从控方证人豁免到辩方证人豁免的发展历程,并且正式证人豁免和非正式证人豁免并存。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贿赂犯罪中,出现了类似于证人豁免制度的做法,但这种不具备实质性的做法只是追诉机关打击犯罪的工具。我国刑事法律并未规定证人豁免制度。我国应在借鉴国外证人豁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中国式的证人豁免制度

  • 标签: 证人豁免制度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免权 宪法权利 构建
  • 简介:摘要: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并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得到承认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污点证人刑事豁免作出相关规定,但司法机关一直有尝试性的运用其解决某些案件。在法律规定依然空白和实际需求愈来愈大这二存在矛盾的大环境下,建立污点证人刑事责任人豁免制度尤为重要。

  • 标签: 污点证人 刑事责任 豁免制度
  • 简介:【摘要】经营集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其有时候会存在一定弊端,因此各国法律都有立法对其进行规制。然我国经营集中法律规制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一定缺陷。本文通过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引出经营集中法律规制这一议题,分析我国立法经营集中法律规制的缺陷,并对其完善提出建议。【关键词】经营集中规制比较法立法缺陷完善

  • 标签: 法律规制 浅议经营者 经营者集中
  • 简介:摘要:经营集中是指一个经营通过合并、购买股权或资产,或签订协议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的行为。经营集中垄断的情形出现,可能产生正面影响,也可能是负面影响。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反垄断审查机制,但由于不同市场中的经营集中情况不同,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市场环境下经营集中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经营集中规范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反垄断行为产生的影响提出完善建议,为反垄断机制的研究提供参考素材。

  • 标签: 经营者 反垄断 市场竞争 实质标准
  • 简介: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当今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下,污点证人提供的证据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较为完善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结合我国诉讼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 标签: 污点证人 作证豁免 刑事诉讼
  • 简介:简易程序符合行政程序法所追求的公正和效率两大价值目标,并在二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以此为自身赢得合法性。行政简易程序是对一般程序的超越,是行政程序中的程序变体和例外。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14年先后颁布了《关于经营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经营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初步确立了我国反垄断经营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制度的基石。商务部发布的上述法律文件以'简易案件'的提法代替'简易程序',反映出上述部门规章对于经营集中反垄断审查简易程序建立的谨慎价值取向。根据目前的规定,简化的程序主要是针对申报方的申报而言,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按简易程序审查经营集中案件的过程中工作量或许有所降低,但职责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不同。虽然对第三方异议权利边界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且合理的,但过度限制后异议效力的过低而沦为虚文亦属或有之事。

  • 标签: 经营者集中 简易程序 简易案件审查制度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以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多元利益为基本的立法目的,并且在《反垄断法》制定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着国际性与本土性相结合的原则、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原则、维护本民族经济利益的原则以及效率优先原则。具体有鼓励公平竞争、制止非法垄断行为、防止执法机关权力滥用、维护消费合法权益的功能。经营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非强制性制度首创于美国,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其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提高了执法机构处理反垄断案件的效率,节约了行政执法资源,弥补了反垄断法的不足。在我国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大形势下,对《反垄断法》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5条对经营承诺制度所做出的规定十分笼统,而垄断行为却变得愈加复杂,增加了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因此,完善经营承诺制度势在必行。本文结合中国经营承诺制度立法现状,并与其他国家制定的反垄断法进行比较,分析承诺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经营承诺制度提出了些许建议。

  • 标签: 反垄断法 经营者承诺制度
  • 简介:<正>一、引言"垄断"本身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可能是高效率的结果,并能够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显著地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市场力量的增加和共谋成本的降低,损害消费和社会的福利。因此反垄断法需要对这两个因素加以权衡。效率抗辩法律制度即是这一权衡的具体体现。借由效率抗辩制度,当事人若能证明垄断协议、市场支配性行为或经营集中的效率效果足以抵消或超过限制竞争的后果,那么其就能够获得反垄断法的

  • 标签: 反垄断执法机构 垄断协议 程序规则 反垄断审查 支配性 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