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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被称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在50年代初朝鲜半岛战事平息之后,就迅速投入了经济建设。到了60年代,韩国经济已有了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急需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法律措施。正是在此背景之下,韩国于1966年制订并颁布了《商业仲裁条例》(以下简称《条

  • 标签: 双方当事人 仲裁制度 仲裁员 民事诉讼 仲裁协议 法律措施
  • 简介:一、加拿大强制执行制度的基本构架和内容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除了联邦法律以外,各省都有自己的法律。就强制执行立法而言,各省除民事诉讼规则有专门的规定外,还单独制定了强制执行法令和系列的执行关系法,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执行立法体系。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颁发了《法

  • 标签: 强制执行制度 加拿大 债务人财产 财产发现程序 执行程序 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
  • 简介:随着1998年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构建一个合理的司法体系。如果说完整的司法体系是一座大厦,高素质的法官便构成大厦的基础,没有高素质的法官,这座大厦永远也无法建成。

  • 标签: 法官选任制度 依法治国 司法体系 宪法修正案 1998年 高素质
  • 简介:先占作为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早在人类处于狩猎、采集时代就已存在。先占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历代法律都承认先占取得。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占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未明确规定。先占制度具有稳定现实占有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有效利用资源等功能。我国有必要在《物权法》中确立先占制度

  • 标签: 先占 物权法 无主物
  • 简介:学界对两高的网络寻衅滋事罪《解释》妥当性之争,实质上是解释方法选择之争,肯定说与否定说均难以令人信服。三段论的解析发现,《解释》的规定是一种法律拟制,是基于法律用语歧义而进行的较为隐蔽的法律拟制。超越解释方法之争,惟有对《解释》加以正义观念上的思辨,才能澄清法律用语歧义的正确处理方式。正义观念可以用法律融贯性与比例原则加以检视。适当的歧义,允许被相同处理;不适当的歧义,应被区别对待。《解释》中的网络寻衅滋事行为也应遵循上述正义观念,分别加以处理。

  • 标签: 网络 寻衅滋事罪 司法解释 歧义 正义
  • 简介:德沃金在《刺猬的正义》中捍卫了价值一元论的哲学立场。价值一元论包含着两个内容,一是价值一体性命题,二是融贯性的道德、政治和法律实践。价值一体性命题主张价值的客观性和一体性。价值一体性经由解释性实践而构建价值世界的整体性。在实践内涵上,价值一元论围绕尊严概念而展开,尊严的两条基本原则以责任为实践机制,沟通了伦理领域和价值领域,并最终为政治和法律实践中政治价值和法律价值的相互关联和相互支持提供价值基础。政治和法律实践归属于道德实践的整体价值系统,法律实践是道德实践的一部分。然而,价值一元论无法回应不可通约性难题的挑战,合法性价值也无法通过解释与价值世界的一体性结构相契合,刺猬式正义观面临着深层次理论困境。

  • 标签: 价值一体性 尊严 不可通约性 合法性 德沃金
  • 简介:法院按行政区划管辖导致的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被学界和实务界诟病已久,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法院管辖制度。借鉴国内现有法院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几种实践模式,以首先解决基层法院的司法顽疾问题为重点,以省级以下的法院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为划分标准,以司法资源相对平衡和诉讼成本最低为划分原则,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环境等因素,设置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方案与配套制度。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与法院人、财、物收归省级统管直接关联,因此,实现省级以下法院的跨行政区划管辖,同时还要解决好权力来源与监督的问题、人员任免与经费问题、法院管辖区划的权限问题、以及党的领导问题。

  • 标签: 法院设置 司法管辖 跨行政区划 制度设计
  • 简介:以监督行政机关、化解行政纠纷以及提供行政救济作为设计初衷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当前却身处“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其良好的初衷在现实中却难以得到充分表达。而同样以化解纠纷为己任的域外ADR机制,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相似之处。在合理借鉴ADP,.机制先进理念与制度设计的基础上,以全新的功能定位唤醒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在活力,使其成为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的主要渠道,在减轻司法负担的同时,为“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建构发挥实效。

  • 标签: 行政复议 功能定位 行政纠纷 和谐行政
  • 简介:近年来政府加大社会保障投资力度,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欠完善及监管措施不到位,社保资金终端流向出现了一些偏差,一些不合社保条件者不择手段地攫取了社保资金或资格,严重影响了惠民政策的社会效果。在我国基层社保制度中引入和完善听证制度,不仅是根治社保权利终端配置暗箱操作的有效途径,也有利于我国听证制度走出困境。

  • 标签: 社会保障 听证制度 低保
  • 简介:当今世界的死因调查制度大致可以分为独立式模式与附属式模式两大类。我国的死因调查制度完全附属于刑事诉讼,并不存在一套独立、完整的死因调查制度体系,且由侦查机关完全主导,导致了程序逻辑上的悖论和结构上的失衡,在部分案件的实践中造成了司法公信力的弱化。普通法系的死因裁判制度具有独立性强、程序公正、社会参与度高、司法公信力强的优点。我国可借鉴普通法系的死因裁判制度且结合自身司法体制的特点,确立独立式的死因调查模式,建立死因调查委员会,完善调查程序,使调查结论更具社会公信力。

  • 标签: 死因调查制度 死因裁判制度 死因调查模式
  • 简介: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选官制度,其源于汉魏、肇基于隋、确立于唐.科举制度衰亡的主要原因是考试内容单词、形式僵化、监督机制不健全、舞弊成风、学校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等.我们要吸收科举制度中合理的部分,总结其衰亡的经验教训,提高应试者的素质,改革考试内容,完善考试形式,强化中央政府对全国性考试的有效控制,促进考试手段法律化与制度化,建立民主化的考试监督机制,加强考试部门的独立性.

  • 标签: 科举制度 公务员录用制度 中国 选官制度 考试监督机制 民主监督机制
  • 简介:部分成年人因其生理条件、智力发育程度及精神状态等不能达到成年人所应具备的智力和判断能力,法律不使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从而导致了行为能力欠缺的发生。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为我国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 标签: 成年人 行为能力欠缺制度 民事制度 中国 监护制度 禁治产人
  • 简介:域外各国通过明确刑事评议表决顺序,保证评议表决自由环境与评议表决的不间断性,有效地实现了司法民主与独立的刑事诉讼机能。而建立在区分原则基础上的评议表决制度则较完美地承载了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机能。鉴于我国刑事评议表决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域外有益经验,以区别对待为原则,通过规范评议范围、完善表决规则、明确评议表决顺序、构建违反结果责任等程序制度,以完善我国刑事评议表决制度,进而实现评议表决制度应有的诉讼机能。

  • 标签: 刑事评议 刑事表决 诉讼机能 完善
  • 简介:辩诉交易是理性的诉讼当事人即控辩双方基于较大的诉讼风险以及昂贵的诉讼成本,发现进行交易更符合他们的利益,从而达成一致,选择退出诉讼,打断诉讼进程并获得相应收益的"辩诉和解".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为防止和减少辩诉交易的负面效应,在制度设计和操作中应当更为谨慎.

  • 标签: 正义 辨诉交易 当事人 负面效应 刑事诉讼 中国
  • 简介:众所周知,中国的律师制度创建于民国时期,但有关民国时期律师制度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已有成果却并不多见。最近几年尽管有关司法问题的研究成了法学界的热门话题,但由于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方面,目前中国学术界的主流思想是理解和欣赏,因而许多学者都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制度资源的整理和挖掘方面,而与我们现行法律制度关系最为密

  • 标签: 民国晚期 西安地区 律师制度 中国 传统文化
  • 简介:据7月14日报道,从7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办法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管理机构、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该法院现有109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将于8月走马上任.现正对他们进行培训.笔者对此消息极感兴奋和欣慰,认为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绝不可小觑!

  • 标签: 陪审员制度 立法 司法公正 中国 司法腐败
  • 简介:取保候审制度的再思考陈海光_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按照传统的定义,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提供保证人,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而不予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诉法对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及条...

  • 标签: 取保候审 被告人 强制措施 财产保 社会危险性 适用范围
  • 简介:所谓辩护权,就是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赋予被告人辩护权,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决定的,是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证正确处理案件所必需的。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人缺乏法律知识,或者存在思想顾虑不敢辩护或者不知应当如何辩

  • 标签: 被告人 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 辩护人 刑事辩护制度 公诉人
  • 简介:法典是我们了解人类法律制度文明乃至整个制度文明最集中最权威的典籍,是我们能够得以近距离或直接而真切地观察某种法乃至某种法律制度文明的主要钥匙。法典是固化相记录一定的统治秩序、社会铁序和社会改革成果的更有效的形式,是统治者或国家政权为治之要具和要途。法典和法典编撰是在法律制度领域治乱和实行统一的有效手段,在整肃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方面有显著功效。法典的统一性,也是一定的法律制度、法津文化得以崛起或得以复兴的关键条件。法典编撰所包含的拉术因素使法典成为能够倍诸久远的一个优势条件。法典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成文法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法典则是成文法发达过程中的高级阶段。法典是法的形式中的最高形式,它比习惯法、判别法明确、准确、直观、质朴,因而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典是一种创设法,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法典是法的形式中尤具普通性的一种,作用也更重要、更广泛。且法典尤具会通性能和沟通性能,法典中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他美好的因素,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潜力:在成文法和法典的发达历程中,不能小看习惯以及由此衍生的习惯法的作用,习惯和习惯法的发展正是法典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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