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刑事评议表决制度诉讼机能研究——兼论我国刑事评议表决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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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域外各国通过明确刑事评议表决顺序,保证评议表决自由环境与评议表决的不间断性,有效地实现了司法民主与独立的刑事诉讼机能。而建立在区分原则基础上的评议表决制度则较完美地承载了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机能。鉴于我国刑事评议表决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域外有益经验,以区别对待为原则,通过规范评议范围、完善表决规则、明确评议表决顺序、构建违反结果责任等程序制度,以完善我国刑事评议表决制度,进而实现评议表决制度应有的诉讼机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