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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与新闻传媒的发达,人格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越来越多的被商业利用,人格权商品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传统民法对商品人格权概念的界定与保护已陷入僵化困境,如何保护新时代下商品的人格权已成为立法者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人格权商品产生的背景及目前在我国发展状况的分析,围绕商品人格权的内涵、转让、继承与救济等一系列阐述,引出对保护商品人格权的几点思考.

  • 标签: 人格权 商品化 权利救济
  • 简介:司法并非解决行政复议制度失灵的有效方案。行政复议司法未能准确理解我国复议法及其复议制度失灵的症结,摒弃了复议的独特优势,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且也不符合域外行政复议的实践。行政复议的完善应当回归行政复议自我监督的本质,以确保行政化为发展方向。

  • 标签: 行政复议司法化 行政复议委员会 行政法院 行政裁判所 行政法官
  • 简介:2002年9月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就全国第一个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法规草案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虽然在我国立法听证还没有发展为一项立法的基本制度和必经程序,尚处于探索阶段,但由于各方面准备充分,听证事项集中,保证了听证参与人的针对性、专业性强,整个听证程序规范、公正,为立法民主、科学进行了一些突破性、创新性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与此同时,听证事项的复杂性和程序的探索性都使得此次听证会在很多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还存在许多制度设计上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使之逐步规范、民主、科学,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立法目标.

  • 标签: 重庆 立法听证会 立法效率 民主化 立法机关 参加人员
  • 简介:本文是作者2005年11月11日在南京"法律与改革"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作者介绍了德国民法在过去十年中的欧洲和国际的发展进程。她首先介绍了对德国法施加影响的国际条约和欧洲共同体的法律文件,进而揭示了德国民法中受到国际法和欧洲法冲击最严重的领域——债法,特别是其中牵涉到消费者的部分。然后,作者详细介绍了国际法和欧洲法对德国民法的影响程度。最后,作者对德国民法未来的国际和欧洲趋势进行了展望。

  • 标签: 欧洲化 德国民法 德国法律 欧洲法 《德国民法典》 国际条约
  • 简介:村规民约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渊远流长,在不同历史时期,为维护传统的乡村秩序发挥着大体相同的教化作用。村规民约很好的体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功能。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制度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越来越成为中国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受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当前的村规民约中精华与糟粕并存,影响着村规民约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村规民约进行现代、法治的转换,使其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需求,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 标签: 村规民约 现代化 转换 新农村
  • 简介:民营与自由改革关系密切,亦存在张力与冲突。我国台湾地区民营后的中华电信仅短暂经历移动通讯市场龙头地位不保的局面,旋即凭借剩余独占市场地位,搭配网络效益,以及民营后的灵活营销手法,屡屡限制市场竞争,使得所有其他新进业者都仰赖其移动与固定网络,消费者权益未获应有保障,与电信自由政策目标相去甚远。中国大陆电信业改革实践中也同样遭遇超高定价攫取超额利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宽带低效掣肘产业发展无法释放带动效应等问题。两岸比较下,后民营化时代我国台湾地区应从行业管制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进行革新:前者包括制度面尽速开放用户回路,执法面强化管制与加强协调;后者包括变更持股机关、强化董事会功能、明定中华电信政策任务。而中国大陆民营和自由审慎缓进过程中则宜记取民营与自由不可混为一谈,彻底民营与自由并无必然关联,批发部门功能分离应作为三大电信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并尽速制定颁行富有前瞻性和回应三网融合的《通讯传播法》。

  • 标签: 民营化 电信自由化 管制 功能分离 用户回路 通讯
  • 简介:法国民事审前程序具有促进当事人和解、掌控诉讼进程、过滤当事人提起的程序性抗辩、先予执行部分诉讼请求、向庭审法官提交案情报告等功能。法国民事审前程序经历了当事人自治型、法院引导型、法院主导型、程序合作型、契约治理型等模式。诉讼程序的契约治理是欧陆民事诉讼程序在21世纪的重要发展趋势。

  • 标签: 审前程序 诉讼契约化
  • 简介:法典是部门法体系的最高形式。经济法的体系有利于厘清市场与政府各自的边界,为不同主体分别提供权利、义务和权力清单。现阶段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缺乏、概念不足、基本理论的欠缺和法典的自闭性缺陷决定了经济法尚不具备法典的条件,但应当积极促进自身体系的优化升级,以子部门法典化为路径推进法典进程。以国家为中心的经济法体系具有时代和历史的局限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决定了经济法应当以市场主体行为为依据进行内部体系建构。重构后的经济法由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资源环境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等子部门法典构成。

  • 标签: 法典化 经济法体系 部门法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刑罚的人道是我国当前刑罚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死刑制度的改革尤其体现了这一特征。但改革显然只能是渐进式的,而不能一蹴而就。这就涉及一个问题,究竟让谁先享受刑罚人道的成果?针对这一问题,有两方面的因素在不同的方向上起作用:一面是刑罚正当的根据,它积极地为刑罚的存在或加重寻找理由;在它的对立面是刑罚的人道,它在消极的意义上为刑罚的废除或者减轻提供根据。这两种力

  • 标签: 人道化 刑罚人道 刑罚正当化
  • 简介:在中国的法官职业建设背景下,各地法院出现追求法官年轻、推行竞争上岗、过度倡导办案效率等现象,法院在推进法官职业建设追程中产生的造种思维误区与法官职业建设目标背道而驰。审判职业决定了法官应具备的特有思维,法官职业建设的思维应当符合审判规律特点和法官思维的特性,应从机制上激励法官职业的思维,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延迟法官退休年龄,提高法官应有待遇等方面,为职业法官提供制度保障。

  • 标签: 法官职业化 法官思维 制度保障
  • 简介:在《谁之全球?何种法哲学?》的"第一部分",即《全球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观"的建构》中,邓正来教授对当下中国法学的"全球论辩"进行了严肃的学术批判。不过,鉴于法学理论的意识形态气质,邓教授的批判从国内层面对当下中国法学"全球论辩"中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问题,即揭示了当下中国法学"全球论辩"中论者之意识形态担当上的"无力"和"被动"。然而,缘于当下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表征)于目前世界意识形态格局中的不利处境,"邓正来批判"从全球话语来看(或在国际层面上)也存在着问题,即尽管当下中国法学"全球论辩"中论者的意识形态担当内在地存在着问题,但他们毕竟在全力担负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职责,不过,邓教授通过其严肃批判虽然展现出一种"厚重"和"主动"的意识形态担当,但是,即便邓教授的意识形态担当更为有力(甚或更为完善),他也无法及时和完全弥补其批判所会给当下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损害。

  • 标签: 全球化 意识形态 问题化
  • 简介:吸毒行为虽然严重损害吸食者的健康,也给国家和社会增添了沉重的负担,但基于被害人承诺的法理,其并没有侵犯任何法益.而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而不是对社会规范的不服从.倘若仅以其侵犯社会善良风俗为由,对其施加刑法制裁,则既无法理依据,也欠缺实际操作性,是对行为人权利的不当侵犯.因此,我们应加大强制戒毒的力度,治疗优先于惩罚.但对于教唆他人吸毒者,则可能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对于容留他人吸毒这一帮助行为,如果其侵犯到该场所内不特定或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的话,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标签: 吸毒 强制戒毒 教唆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简介:张盈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35名,行政工作人员9名,自有办公用房600平方米,租赁办套用房550平方米,是拥有现代办公设施和尊定业务源的中型律师事务所。在几年的办所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加强管理不仅仅是内部机制协调的需要,更是市场的要求。管理是资源,管理出效益,有效的管理是事务所规范运行的根本保证,科学的管理是事务所发展的推动力。建所八年来,我所始终把强化事务所内部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上。

  • 标签: 张盈律师事务所 规范化发展 内部管理 租赁 内部机制 业务
  • 简介:财产权不仅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权其他方面得以实现的保障。美国著名政治家杰斐逊就曾言,只要权力没有节制,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人的思想、身体、才能以及其他所拥有的东西都不会有保障。我国宪法不仅在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而且还在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包括财产权在内的人权保护问题纳入宪法范围。另外在刑法的有关章节也将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从这些规定来看,

  • 标签: 处理程序 涉案财物 尊重和保障人权 正当化 私有财产权 公民财产权
  • 简介:一、职务犯罪轻刑在实践中的表现(一)立案起点把握太高职务犯罪的立案起点刑法有明确规定,以受贿罪为例,我国((刑法》第386和383条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 标签: 高职务犯罪 轻刑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反思 立案标准 受贿数额
  • 简介:当前,我国犯罪一直呈上升态势,导致刑事司法工作压力巨大,研究非犯罪的实现路径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广义上理解,非犯罪包括立法上的非犯罪和司法上的非犯罪。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现实和刑法立法模式决定了司法上的非犯罪是我国当前非犯罪的主要路径。司法上的非犯罪可从三个层面展开,它包括侦查阶段的非犯罪、起诉阶段的非犯罪和审判阶段的非犯罪,每个阶段的非犯罪其具体实现方式存在差异。

  • 标签: 非犯罪化 司法路径 侦查 起诉 审判
  • 简介:<正>一、美国Toysman案与个人资料交易的勃兴2001年,美国的Toysmart案使个人资料交易与资料和隐私保护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焦点。Toysmart是一家网上玩具零售商,至2001年6月倒闭时,其资料库含有约25万客户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如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交易记录、购物偏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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