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践中,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大多数执法行动均是通过暂缓起诉协议(DPAs)或不起诉协议(NPAs)和解结案的。但是,在联邦监管机构考虑使用缓起诉协议(DPAs)或不起诉协议(NPA)进行协商之前,通常会权衡企业是否愿意与执法机关潜在的调查进行合作,以及是否促进并提升了企业的合规文化。正如本文展示的,合作与合规并不总是与遭受FCPA审查风险企业的最佳利益相融合。合作往往意味着要求企业律师确定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如果这些个人在单独的行动中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起诉,由此造成的后果可能导致企业内部的个人和律师之间的互不信任,企业内部沟通的崩溃,造成不公平待遇的感觉以及不适当的风险规避举措,而所有这些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均是不利的,并且可能阻碍企业维护守法文化的努力。事实上,这些并不是新问题,但由于监管机构经常以扩张方式解释FCPA,使得它们在FCPA背景下具有了特别意义。由于监管机构频繁地解释FCPA,而FCPA的复杂性与潜在行为的跨国性质,使得在允许的竞争性活动和不允许行贿之间经常出现模糊的界限。尽管许多企业最终可能认为合作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是可以解决的,但在设计企业内部的合规计划时,企业和企业内部的律师仍然认识到这些问题至关重要,监管机构也需要意识到,他们的执法政策可能会阻碍企业自我监管的努力。
简介:一、执政成本的内涵政党的执政成本,通常是指执政党维持执政地位和政权运行,为推行自己的社会理想和政治主张而耗费的执政资源的总和。执政的过程是对执政党已有资源的利用和耗费,同时也是积累、开发新的资源的过程。执政成本的内涵,从一般意义上说,有一定的物质消耗,可以叫做“显性成本”;又有政党本身的权威性、合法性、社会影响力等等,与之相对可称为“隐性成本”。“显性成本”通常足指党为维护执政活动即整个曰家机器运转,所付出的各级各类官员和公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的业务费和办公费支出,执政党推行改革而耗费的资源,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隐性成本”主要指政党自身具有的组织、人才、作风等方面的优势程度,公众埘政党及其政治纲领认同度、支持力以及政党具有的对公众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