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21年起新档案法实施,是对档案法的创新,是完善立法必然要求,促使我国档案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档案工作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依据,为自然资源部门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档案作为一个机关、团体或企业事业单位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其发展和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我国行政单位,承担着资源分配、自然资源保护、地理测绘、城市规划等重要职责,其专业性较强,档案工作系统庞大,管理难度高,传统机制下档案问题较多,对其履行职责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因此,新档案法的实施,为自然资源部门档案工作创新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条件,对保持档案工作长效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基于此,本文对新档案法下自然资源部门档案工作背景、现状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新档案法实施的影响以及档案工作问题,重点探讨了自然资源部门档案工作长效发展具体措施,现做如下表述。
简介:档案利用工作,又称“档案利用”或“提供利用”,从性质上讲,又叫“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它是指档案馆、室,为满足社会需要向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资源的一项业务工作。档案利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第一,档案利用工作,是档案法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利用工作,是上了国家法规的。《档案法》用了一章共五条专门对“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作了规定;《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也分别占用1/5或1/6的章节,对“档案的利用”作了具体规定。由此可见,档案利用工作,不仅是我国档案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档案法》体现依法治档的重要环节。任何妨碍档案利用工作的言论和行为,都是违法的。
简介:为了深入宣传《档案法》、《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西安市档案局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在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当日,市档案局在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单位主办的“西安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心会场”,设立宣传咨询站。活动期间,市委常委、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景俊海视察了市档案局宣传咨询站,对市档案局作为唯一参与此次活动的市级部门,在这次活动中所作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档案部门要建好档案,用好档案,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档案局副局长任永欣带领有关人员,向群众散发《档案法》和《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提供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业务、档案查阅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并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送法律到建筑工地”的活动,把《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手册送到了农民工的手中,提高了广大农民工对档案法律法规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