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刘某,某乡政府土地所所长,中共党员。1996年8月,一外籍民工李某想把全家户口由外省迁到刘某所在乡落户。李通过朋友找刘帮助办理。刘对李说,办户口的事我包了,我是土地所所长,各村建房用地都得经我审批,只要我提出落户问题,他们都能答应。又说,公安局、派出所都有我的熟人,办个户口没问题,不过现在办事得花钱,不花钱办不成事。李问需要多少钱,刘讲最少也得5000元,李当即将5000元人民币给刘。刘讲,你就等着好消息吧。此后,李多次催问户口办理情况,刘都以各种理由搪塞。1997年11月,李见办户口无望,要刘归还交其办事的5000元。刘只退还2200元,称其余2800元联系户口时花了。李看余款要不
简介: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虽然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诚信和道德的培养却需要较长的时间。目前,因为诚信的缺失,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层出不穷,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在依法解决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过程中,我国当前的法律所存在的最大的难点是对二者的区分问题。本文拟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对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错位定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希望有助于最终解决我国当前广泛存在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问题,从而有助于提升经济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并有助于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提升社会的和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