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同时也是极为重要的民事权利,姓名权在本质上讲属于人格权,它经历了从身份权向人格权的演化,所处领域也从传统的公法范畴移位到私法范畴。随着我国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离开民族聚居地,融入到各地的城市生活中,与之相伴随的是部分"被认为具有独特"姓名的群众因其姓名而遭遇到了或多或少、林林总总的现实问题,为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有时甚至影响深远。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以特定少数民族为例(文中主要涉及蒙古族、维吾尔族)思考分析少数民族姓名权保护之紧迫性、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少数民族姓名权的法律保障提出合理化建议。
简介:集体主义精神,是主流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如果用政治学的术语来加以表述,它的基本要义应是:以无产阶级的群体利益为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以个体对于整体无条件的服从为纪律规范,以公正无私的自我奉献精神为思想信仰,以只有解放全人类最后才能解放无产阶级自己的人生追求为终极归宿.这是一种从西方引进来的、且又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价值观念体系,它之所以能对20世纪中国文学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这其中似乎并不存在什么深奥高妙的道理;只要我们稍加分析便不难发现,对于崇尚非理性"群体意识"的中国作家来说,他们对"集体理性精神"并不会感到十分的陌生.因为两者之间形而下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重要因素,这大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但是仅仅凭借"形而下"的相似性,恐怕还不能从根本上揭示问题的本质;笔者所感兴趣的是信奉儒家实用主义伦理哲学的中国作家,究竟是如何一下子便从传统文化的非理性"群体意识"的价值观念,顺利地切换为无产阶级"集体理性精神"的思想信仰,并进而营造出了一个跨越百年历史的中国现代文学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