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由于税收政策的运用是和经济社会生活中是紧密联系的,所以我们在许多时候也无法回避涉他合同的问题。涉他性质合同虽然看起来复杂,可是在社会生活中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大到为人们的按揭购车、购房等,小到购买商业保险,都会遇到涉他合同的问题[1]。当人们订立了一个向第三人履行的涉及他性质的买卖合同或承揽合同,并成为了这项涉他性质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或是第三人时,谁应该履行征收税收的义务呢?向谁提供发票?假如人们订立的是一个由第三人承担的涉他性质合同时,则需要向谁来收款呢?谁来提供发票呢?因为目前的营业税法,只明确了有关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如何开具、怎样进行。本文主要对涉及他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开出问题加以研究,并利用例子讲诉了涉及他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应如何进行开出。
简介:情态动词是表达情态意义的主要形式,能表达说话者的态度和主观意图。不同的情态动词表达不同的情态意义,而同一个情态动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同样可以表示不同的情态意义。在许多语言中,情态动词都具有多义性及语义重叠性,汉语和德语中的情态动词也不例外。而对于外语学习者来说,常见错误就是使用第二语言时试图利用母语知识。中国学生在翻译或者使用德语情态动词时会受到汉语情态动词的语义干扰,从而产生迁移性的偏误。本文对汉语情态动词"能"的语义进行了梳理,探讨了"能"的不同义项在德语中的相应情态表达,分析翻译偏误,以期加深德语学习者对情态动词的理解,提高运用情态动词的能力,减少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