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卡多佐的司法哲学主要渊源于霍姆斯并深受庞德的影响,在回应美国时代变革的需要及批判机械主义法学的过程中应用而生。他对法律和司法过程有一种实用主义的理解。《司法过程的性质》一直被视为实用主义法学的宣言,卡多佐以一个法官的视角阐述了他的司法哲学以及贯穿于司法过程的四种司法方法,并且把社会福利作为法律的终极原因,因而认为法官造法是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卡多佐的司法哲学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适性,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司法实践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发意义:一方面实用主义哲学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指导的同时能够起到推动社会治理的作用;另一方面司法活动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法官不可任意造法。
简介:实用主义与德国哲学自始至终保持着一种隐蔽而重要的内在关联,这一关联最为突出地表现在新老实用主义对黑格尔观念论哲学的批判和继承上。美国新实用主义者理查德·罗蒂将这一关系概括为实用主义是一种自然化的黑格尔主义。在罗蒂这里,自然化以及自然主义乃是作为先验哲学的对立面,即"去先验化"而得到论述的。因为罗蒂所理解的先验哲学基本上指的就是康德哲学,从而忽视了德国观念论、胡塞尔、海德格尔、德里达等人对先验哲学的推进和发展,如此一来也就无法看到后起的先验哲学传统对近代表象主义认识论的成功突破,这一突破最早同时也是最为成功地表现在黑格尔这里。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学并不像罗蒂认为的那样带来了一种先验哲学的自然主义化,而是将先验哲学导向了一种现象学本体论的方向。罗蒂的反表象主义走向了语言行为主义,但是他忽视了黑格尔式的反表象主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