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是一种性质待定的损害赔偿方法与责任形式.对过失侵权来说,法定赔偿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赔偿;对故意侵权来说,法定赔偿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基于这一分析论证,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朱丹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建议.
简介:<正>2003年上半年,南钢股份和成商股份的协议收购引发了两起强制要约收购。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尽管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强制要约制度,但尚未出现大宗股份转让引发的强制要约收购。因此,这两起事件对评价我国强制要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这两起事件,并结合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具体情况,探讨这样几个问题:我国是否需要强制要约制度?强制要约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结构的调整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否产生积极的影响?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浙江省某沿海城市中级法院2010年5月审结了一起破产案件:被申请人A企业系外商独资企业,由于其产品全部出口,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销售面临巨大困难,自金融危机爆发至今未能有效改观,企业管理松散,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至2009年年底,A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企业资产出现严重资不抵债,债务总额达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探讨——以界定法定赔偿可否具有惩罚性为视角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我国资本运作的一个法律障碍——从两起上市公司收购案谈起
破产程序与制度创新的相关问题——由浙江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破产清算案件引出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