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为何举步维艰、一波几折,而同具有儒家法律思想传统、曾为中华法系一员的日本为何能迅速地成为法治强国?从法律文化角度而言,关键的问题在于能否对传统的儒家法律思想适时地进行改造,从而正确处理好传统儒家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本文通过对中日法制现代化迥然不同的结果及其原因的分析,比较了传统儒家法律思想在中日法制现代化中的作用,最后指出,在中国要实现法制现代化不能抛弃也不能全盘继受传统的儒家法律文化,而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传统儒家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换;同时,对本土儒家法律文化和世界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实现法律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的最佳整合
简介: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条例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进行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青城山风景区以门票收入的30%作为护林费用于生态保护,开启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先河。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式启动。
简介:2006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今后,国家将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对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的发展予以扶持:(1)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要求企业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国家将对企业给予适当补贴。(2)原料基地补助。国家鼓励开发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要与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相结合,并对龙头企业给予适当支持。(3)示范补助。国家鼓励纤维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产业化示范。(4)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