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化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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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建构于传统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积淀了深厚的情性,迟滞着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它与现代法律文化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并显现出多种不适应现代化需要的因素。因此,为了实现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必须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现代化改造,为了这项现代化工程不致夭折,必须对传统法律文化产生的广阔背景及其特质作深入、细致、认真的探究,以期找到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的最佳途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商研究》 1988年2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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