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发展生物能源、化工财税扶持政策实施意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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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今后,国家将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对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的发展予以扶持:(1)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要求企业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国家将对企业给予适当补贴。(2)原料基地补助。国家鼓励开发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要与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相结合,并对龙头企业给予适当支持。(3)示范补助。国家鼓励纤维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产业化示范。(4)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