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集体所有制关于农民个人的二重规定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既然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既是所有者,因为他是公众的一员,共同占有的权利是任何个人所拥有的那一部分所有权和一切其他人所同时拥有的所有权共同构成的;又是非所有者,因为他仅是公众的一员,作为个人所拥有的公有权只有同其他本集体成员的所有权结合、共同构成集体所有权的时候才有效。才能发挥作用。作为个人,他既没有特殊的所有权决定资本的使用,
简介:文章以在土地产权改革上具有典型意义的“南县模式”为个案研究对象,以“嵌入性政治下的地权建构逻辑”为分析路径,倡导从产权的“社会建构”到“行政建构”的研究范式转换,在对案例中行政权力嵌入农地产权改革的全过程进行深描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权力嵌入农地产权的理论解释。文章认为,20多年来,南县政府农村土地的产权改革主要围绕土地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和土地收益分配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地方政府受制于压力型体制与多重目标的约束、财税规则的改变,以及自身的自利性动机,对这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改革。本文的研究对地权建构的实践逻辑进行了拓展,丰富了现有有关地权配置问题的讨论。本文的案例是来自非农业为主的村庄,因此,文章的结论适用于以农业为主的村庄可能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简介:当前,保持房地产业稳定,避免大起大落,对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意义重大。政府在对房地产业予以政策支持和扶助的同时,软环境管理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大软环境治理力度,减轻企业负担,从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简介:<正>汽车过文锦渡海关,进入新界的新开发区石湖、粉岭、大埔、沙田、葵涌、荃湾、屯门、元朗等地,随处可见新建的三四十层的高楼林立。不仅已建的高楼规模庞大,气势宏伟,在建的高楼也正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基建工地上一片繁忙、紧张的景象。进入九龙及香港本岛等老市区以后,也到处是二三十层以上的高楼,鳞次栉比,密度很大。从五六十年代建的一二十层,到70年代建的二三十层和80年代建的40层以上的楼宇,层次分明。目前,香港最高的中银大厦,70多层,也即将竣工。整个香港地区的基建规模如此庞大,发展如此迅速。它的规划、资金、设计、施工、原材料等是如何筹措、组织与解决的,这垦面有许多做法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