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今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推出多项房地产政策,展开第二轮楼市调控。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项就是,“房产税改革试点将加快推进,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相比4月楼市新政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已从“加快研究政策”进入到“加快推进试点”层面了,新形势下的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简介:一、预售收入也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取得的预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