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实践观,其间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对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理解,以及在这种理解中所做的本体沦预设。在第一种实践观之中,理论与实践之间只有一种外在的关联,即实践只是获取感性材科和验证认识真理性的手段。而在后两种实践观之中,这一关系则是内在的,但在第二种实践观中,实践实际上已经被理论化了,成了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奠基性要素,而在第三种实践观中,理论活动则被视为实践活动的—个要素,理论被还原为了一种特别的实践活动。三种实践观对应着三种哲学思维范式:第一种对应于实体性哲学,第二种对应于主体性哲学,而只有第三种实践观才构成了实践哲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哲学的实践转向。
简介:“异质性哲学”是我近年来阐发的一套哲学理论,其中包含一种自足的分析方法——异质性分析法。该方法最突出的操作特点是“循名责实”,即根据符号所对应的直观情况去考察意识的内容与品质。用这种方法来分析实践,意味着分析的着眼点不是实践的主体与客体,而是实践主体用来意指其自身及其客体的符号,即用作实践主词的符号和用作实践谓词的符号。在逻辑关系上,实践主词优先于实践谓词,而充当实践主词的最基本的符号就是“我”。因此,从“我”说起,看看“我”在实际的使用中究竟意指什么,以及它与其所意指的对象究竟是何关系,就成了实践分析的一个合理开端。本文是对这一开端的演示,从作为实践主词的“我”出发,经过作为实践主体的我,达到“我”与我的统一,即作为自由本体的个人。
简介:平息批评最有效的方式是用批判之类的术语进行证明。当一种行动据理得到证明,如何有理由否定它的合法性呢?我们关注批判的策略,用以说明合理性(rationality)对合理批判的抵抗问题,特别关注对技术理性的批判。福柯在其权力与知识理论中对这一点已有所阐释。经过仔细探究马克思用他的方法在对市场和技术的“社会合理性”批判时作出的预言,发现在对工作目的讨论中.马克思通过运用与“不充分确定”(underdetermination)概念非常相似的方法成功说明了“社会合理性”的沉默效应。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也有技术批判的踪迹。19世纪60、70年代,在对待发达社会的技术合理性问题上.新马克思主义和后结构主义都要求根本性的变革。首先在环境运动的影响下,有关技术的论战迅速蔓延。不充分确定的概念最终在对当代科学和技术的研究中得到系统阐释,但这种阐释不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然而.对技术的纯理论理解作出的修正。它对弱化技术专家为制定公共政策提出的那种理由带有积极意义。技术政治的新时代已经开始。
简介:关于人的认识发展阶段有所谓两分法和三分法的中西差异。导致这一差异的关键在于知性和理性有没有区分以及要不要区分。在中国人的理性概念中向来没有知性和理性的进一步区分。区分知性和理性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重大成就。这种区分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简介:韦伯对儒家合理性的判断是含糊的。哈贝马斯认为合理性有认知和伦理两个方向,儒家文化有认知合理化潜力,但他没有考察儒家文化的伦理合理化。分析韦伯和哈贝马斯的合理化概念得出社会学合理性分析框架:即经验普遍准则的确立或知识论证之主题和主客体关系之预设。不同社会学合理性其预设和知识性质不一样。既有主客对立和客观知识的对客观世界认知取向的工具合理性,也有主客对立和外在规范知识的对社会世界伦理取向的形式合理性和策略合理性,还有主客统一和内在规范知识的对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伦理取向的交往合理性。儒家文化是伦理文化;天人合一是其预设;重内在主观知识,轻外在客观知识是其特点。伦理文化缺少主客对立,无法建立客观知识和外在规范知识,客观世界的认知合理化和社会世界的客观伦理合理化潜力低;但其建立起主观的内在规范知识,具有一定的主观伦理合理化潜力。儒家文化在认知和伦理两个方向都具有合理化潜力;且由于其入世态度,其合理化得以实现。希腊哲学和基督教分别在认知和伦理上合理化潜力高,但直到宗教改革赋予其入世态度,其合理化潜力才得以实现。
简介:陈嘉映《说理》一书的主题是“说说理之理”,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说理”。“说理之理”有什么内涵,“说理之理”为什么值得论说,可以通过对西方哲学从reason(理性)经过rationalit、,(合理)到reasonableness(讲理)的思想演化过程的考察得到理解。把理性(reason)不仅理解为合理(rationality),而且理解为讲理(reasonableness).有助于克服当代哲学中理性独断主义和理性虚无主义的非此即彼。当代西方哲学家从不同角度论述的讲理(reasonableness),与梁漱溟先生进行中西比较时所说的中国文化的“理性”,很值得做一深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