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现有关于信息披露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文献不同,本文从内控信息披露角度研究企业投资效率,考察了企业内控信息披露与过度投资及财务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发现:(1)内控披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降低企业内控治理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轻因信息不对称滋生或助长的代理问题,从而抑制企业过度投资;(2)过度投资易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过度投资越严重,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越大;(3)内控信息披露能减少企业因过度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本研究丰富了信息披露与投资效率方面的文献,证实了内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表明当前监管机构加强企业内控披露的决策是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本研究为实务界和监管机构制定有关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政策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
简介:关于英、美等私有经济体制下控制权市场的作用已经有众多的理论文献对其进行了阐述,并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的支持。但由于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受政府干预程度的不同,进而面临的公司治理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尽管从数量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市场已经逐步形成,但政府干预下的控制权市场是否同样具备私有经济下控制权市场的基本功能仍是一个需要实证研究的命题。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1997—1999年发生的133起大股东变更事件为研究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作用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控制权转移期间上市公司的股东平均(中位数)获得了18.89%(14.24%)的超额报酬(以市场模型法计算);控制权转移后第一年上市公司以总资产现金收益率(RCF)衡量的经营业绩比转移前平均(中位数)提高了2.01%(1.83%),转移后第二年的提高幅度甚至更大(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2.63%和1.67%)。本文最后关于经营业绩的变化程度与超额报酬存在显著相关性的结果则可以证明,控制权转移期间上市公司股东获得的超额报酬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控制权转移后提高的经营业绩的预期,而非市场无效的“噪音”(Noise)所致。
简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最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于1999年12月25日进行第一次修订,增设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等条件,但仍未从立法理念上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简介:从垄断理论的角度出发,采用1994—201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考察了承销商地域垄断性对于发行公司IPO定价的影响,研究发现:(1)具有地域垄断性的承销商承销的IPO公司,其股票抑价程度显著高于非地域垄断性承销商承销的IPO公司;(2)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的IPO受承销商地域垄断性的影响最为显著;(3)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的IPO不受承销商地域垄断性的影响;(4)民营企业受承销商地域垄断性的影响不显著;(5)在发行制度由行政审批改为自由定价制度后,承销商地域垄断性对于IPO抑价的影响有所减弱。进一步地控制了外地小券商的影响,采用其他指标反映IPO定价水平,研究结论不受影响。研究证实,承销商的地域垄断性是我国上市公司IPO定价的影响因素之一。
简介:本文手工收集了2004至2010年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与CEO的政治联系的数据,研究了政治联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入高壁垒行业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1)政治联系的独立董事显著提高了民营上市公司涉入高壁垒行业的概率,并显著提高了民营上市公司涉入高壁垒行业的程度一高壁垒行业收入的比重。(2)与政治联系的CEO相比,政治联系的独立董事对民营上市公司涉入高壁垒行业的影响无论从统计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均显著更高。(3)独立董事的政治联系的强度越高,对民营上市公司涉入高壁垒行业的影响越大。(4)独立董事拥有的中央与地方层级的政治联系对民营上市公司涉入高壁垒行业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5)就对民营上市公司涉入高壁垒行业而言,无论是政治联系的强度与政治联系的层级,政治联系的独立董事的影响均大于政治联系的CEO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拓宽了政治联系研究的范畴。
简介:利用中国A股家族上市公司2010—2014年的数据,检验家族实际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CSR)之间的关系,并研究高管薪酬激励强度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程度。实证结果表明:家族实际控制程度越高,基于对家族社会情感财富的保护和增加,家族企业会更加倾向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家族企业对高管实行高强度的薪酬激励(包括年薪激励和股权激励)会导致高管减少对非财务目标之一的企业社会责任目标的关注,即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倾向会减弱。因此,家族企业不应对高管人员提供过高的薪酬激励,同时应该在绩效评价中增加情感目标等非财务目标的评价机制,鼓励高管人员在追求财务目标的同时追求情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