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02年,欧盟修订《反倾销基本法》,引入“成本调整”方法。“成本调整”方法的法律依据是欧盟《反倾销基本法》2(5)条第2款,其实质在于以涉案企业会计记录未“合理反映”相关产品成本为由,排除涉案企业实际记录的成本,使用任何合理基准来调整或确定成本。在对来自俄罗斯焊接钢管的反倾销调查中,欧盟调查机构在判断“销售是否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进行”时使用了“成本调整”方法,随后俄罗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了对欧盟该做法的质疑。在“俄罗斯与欧盟成本调整方法案”(DS494)中,WTO专家组认为“成本调整”方法在适用上确实违反了ADA2.1.1.1条以及公平比较责任,但并未支持相关方提出的“立法指控”。由于欧盟“成本调整”方法和欧盟“市场扭曲”方法具有一定的联系和相似性,因此对“成本调整”方法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应对“市场扭曲”方法带来启示。
简介: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引进及研究自改革开放以来已走过了二十余年的历程,然而在实践中却并未得到广泛应用。这固然与我国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低有关,然而管理会计方法实用研究方面的缺乏也难辞其责。成本性态分析是管理会计工具如本量利分析、变动成本计算、经营决策分析、弹性预算方法等的重要基础,也是管理会计应用于实践的一个重要。本文拟对成本性态分析的应用,作一些探讨,以求有益于管理会计方法在分析的应用,作一些探讨,以求有益于管理会计方法在实践中的推广和运用。经过认真探讨,成本性态分析如果要真正应用于实践,就不仅仅是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的发及混合成本的分解,还要对历史分析得出的数据按照未来预算人发生的事项进行调整,以求对未来预测、决策有用。因而成本性态分析从时间上考虑应分为两部分:即历史分析与未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