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敢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坚持普法宣传常态化.借力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元宝山区检察院先后接待万余人来院里参加普法教育.同时,在检察室、看守所、街区、学校建立8个普法宣传基地,把法律的阳光送到百姓身边.坚持普法制度化.为进一步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多年来,全院以“法治进校园”为契机,加强检校沟通和联系,并不断开展防恐、防性侵、防校园暴力专项行动.在此基础上,为各校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形成了家、检、校、学生于一体的校园普法新机制.
简介:罗马法诉权消耗理念下的一事不再理制度孕育出既判力理论。近来,禁止重复起诉制度曾被既判力理论所替代,并具体化为既判力的消极效果。尽管存在着效用、范围上的差异性,但既判力与禁止重复起诉之间的制度关联性较强,且前者通过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和基准时等形塑着实践中重复起诉行为的认定标准。借鉴自英美法系的争点效理论,在纠纷复杂化背景下成为大陆法系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重要依据,导致禁止重复起诉扩大化的发展趋势。人事诉讼中诉讼请求和当事人的特殊性,不仅影响诉讼标的理论的选取,更使得既判力突破相对性原则,在禁止重复起诉效果上扩及当事人之外的主体。未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解释中,禁止重复起诉制度的完善必须基于传统既判力理论的指引,以弥补既有规则的不足。
简介: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需要为师生教学而编选的材料(见:《辞海》教育心理分册P5)。《公安实用英语》(下称《公实》)是在我国公安高《公实》等院校迅速发展的形势下编写的一套试用教材,它在满足实际需要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公实》有以下几方面优点:一、注意了内容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二、注释较详尽(指就某些语法举出较多的例子方面);三、某些课文的单词列举较全面;四、对某些与公安工作有关的知识有详尽的介绍;五、收集的文章内容范围较广,补充阅读材料较多(就第三册而言)。因此,总体上《公实》不失为一套较好的教材。但它也存在不足之处。笔者将从其内容安排,编排手段,准确度三方面对其教学效果进行浅析,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简介:写文章有'三格','初格'写故事,'中格'写感情,'高格'写思想。讲党课同样如此,也要讲出故事、讲出感情、讲出思想。讲故事感动人理论源于实践中,深邃寓于浅显间。党课主要是讲理论、讲思想,但理论、思想要用事实来说明,论点要由论据来支撑。党课要讲得深入浅出,就要摆事实、讲道理.
简介:吴登盛执政期间,调整了缅甸的外资政策,对外来投资采取了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灵活掌握土地使用权限、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完善保护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为本国引进外资创造了较为合理的投资环境。这使外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来源国和投资领域也趋于多元化,缅甸的对外贸易和GDP总量不断攀升,进一步增加了国内就业。但同时也加剧了通胀压力、扩大了贸易逆差。当前外资仍然面临缅甸政局缺乏稳定、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员工素质不高、产业链缺失、投资成本偏高、效率低下、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民族主义高涨等一系列问题。昂山素季领导的民盟政府虽已上台,但未来如何进一步吸引外资,振兴缅甸经济,仍然任重而道远。
简介:近年来,枝江市把理论武装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枝江市委宣传部每年分两次组织专班,对全市理论工作进行调研,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胡庆堂同志典型事迹学习宣传、“百名书记上党课”竞赛等活动的开展,在全市产生了很大反响。
简介:【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判断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基础上,审时度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历史任务。[1]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司法上的必然要求。这对于我们公安机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本文从探究何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入手,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存在哪些实然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公安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初步探讨,并阐释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对立统一关系。【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司法政策执法效果社会效果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的背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面临着这样的犯罪形势及司法系统状况:犯罪率持续上升,重大犯罪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突出,严重威胁了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司法资源的投入量与需求量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司法机构和人员超负荷运转,刑事积案上涨,监狱的拥挤程度加大,交叉感染率上升,一些罪犯出狱或假释后犯下更严重的罪行。如果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不对某些轻微犯罪实行宽松的刑事政策,轻微刑案嫌疑人反社会心理加剧,社会矛盾进一步加深,刑事司法系统随时可能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2]2005年12月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绝不手软,同时要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整体部署,其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另外,该年度的最高检与最高法工作报告也规定了我国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至此宽严相济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在我国得到确认并在刑事司法方面获得大力的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