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由于被注入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刑法价值体现得更为明显,特别是对军职罪刑事责任的实现,具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军职罪刑事责任主体构成方面,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决定军职罪刑事责任承受主体必须是现役军人和参与执行军事任务的非现役人员,刑事责任的追究主体只能由具有专门管辖权的军队司法机关或战时军队指挥官构成;在军职罪刑事责任的根据方面,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是国家设定军职罪刑事责任的根本理由之一,也是军职罪行为人承担军职罪刑事责任的法律前提;在军职罪刑事责任具体的实现方面,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决定军职罪的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具有从严性、专属性。
简介:2006年我在德国海德堡大学开始攻读博士学位的时候,由于从事中德仲裁法改革比较研究,曾向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itedNationsCommissiononInternationalTradeLaw,下称UNCITRAL或贸法会)秘书处提出了实习申请,希望通过在UNCITRAL的亲身工作,能收集到更多的比较法资料。尽管实习位置较少且申请者众多,但幸运的是秘书处还是很快同意了我的申请。从2007年2月初,我开始了在贸法会为期两个月的工作。下文是对贸法会和其仲裁示范法的介绍,以及工作中的一些见闻和感想,希望对研究贸法会示范法和关注我国仲裁法改革的读者们有所帮助。
简介: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被害人行为在某些案件中会介入犯罪过程,并对整个因果关系链条产生扭转性的影响。由于被害人在加害被害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对犯罪结果的直接性影响往往被忽视。本文通过对被害人介入行为的分类梳理及案例研讨,认为在第一层次的事实因果关系层面,犯罪行为与被害人行为及犯罪结果之间,几乎都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但在第二层次的法律因果关系层面,被害人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先前犯罪行为所创造的风险所容纳,需要结合刑法各罪的法定风险程度以及犯罪行为事实上造成的风险来分析。在法律因果关系上,被害人介入行为可能会阻断因果关系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