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宋元以来太湖东部平原的水环境变化为基础,具体分析作为人居生活场所的聚落在形态、分布方面的适应性变化,并揭示其背后的自然与人文驱动力。宋以后江南人口压力的增大和水网泾浜化的发展,促使太湖东部平原聚落的形成模式逐渐归于两种,即低乡与高乡。低乡地表水充沛,聚落营造的原则以开浚河浜、排除积水为先,宅随浜而就,交通以行船为主,因而房屋沿泾浜分布,具有集村产生的条件。高乡地表水量不足,人们开凿河浜的首要目的在于引潮和蓄水,随之形成以屋宅为中心、浜随宅就的聚落格局。由于高乡河道浅窄不利于行船,住宅与河浜呈离散性分布,聚落形态以散村为主。本文研究证明,除社会经济因素的阶段性影响外,地势、河流水性、潮汐等地域性自然要素,对于太湖东部平原聚落形态的塑造具有本底的制约作用。
简介:随着政府对直接投资的收紧,在名城保护和开发中,由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逐步被以PPP为代表的多元融资方式所取代,大量社会资本开始介入这项工作中来。名城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社会资本的参与,可以极大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但是也应该警惕:由于资本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从而给名城保护造成一定的冲击。我国古城保护开发的现状表明,社会资本的参与度越来越高,甚至有主导古城保护开发的趋势。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水为例,该城在运用社会资本进行古城风貌保护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因急功近利使得保护恢复工作操之过急、利益导向引发过度商业化、因"假古董"泛滥而造成"建设性破坏"等问题。新形势下的名城保护开发工作,应该从加强城市史的系统研究和古城价值的个案研究、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等方面对社会资本的利用进行引导、约束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