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有法律思维,企业的法务人员也要有管理思维,只有这样,管理工作和法律工作才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不想当董事长的企业总法律顾问不是一个好律师!"在2016年1月16日开幕的"2015年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听了三位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的分享后,上海交通大学科斯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韬在"法务管理创新案例"分论坛上调侃道。黄韬认为:"对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要有一种法律思维,自然而然企业就会明白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简介:学界一直以来的通说认为由于古罗马出于简单商品经济发展阶段,没有借助他人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加之罗马社会是一个家长制社会,家庭其他成员及奴隶被视为家长手足的延长,其行为的法律效果自然归属于家长。因此,罗马法是没有代理制度的,而且为求法律关系的简明,反而以"非其本人不得订立契约"为原则,委托代理的雏形是到了欧洲中世纪早期才出现的。~①但也有少
简介:<正>随着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转变发展战略,回应现实需求,践行社会责任。而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对于促进企业总结检讨履责情况并不断改进,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已在我国建立并开始实践,300多家上市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要
简介:近几年来,版权集体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批评。批评者中,一是那些对集体管理一直持批评的人,即对作者权利的特性漠不关心的、反垄断的律师和政客;二是人们也许可以观察到的那些批评集体管理机构的人,特别是那些将集体管理机构管理或行使权利视为竞争对手的人,例如权利的使用行业,他们在获取和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方面有其自身的利益。同样,在那些依据法定义务应当支付报酬的人当中,特别是在私人复制业中,一些人(例如硬件制造商)开始反对这种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态度非常强硬。
简介:<正>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一个全球性的命题,并冲击和拷问着中国企业的现行机制。法律制度如何作出恰当的回应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而最基础的一个问题便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调整模式的选择,这种选择必须建立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研究和对其现实社会调制机制的考察之上。
简介:<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它是20世纪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伟大的研究成果之一,是在对传统的工业文明和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自从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可持续发展理论以来,很快,"可持续发展成为时代最强音而被广泛接受,并逐步发展成为各国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
简介:收入分配改革最近受到舆情高度关注,决非偶然,改革体现了中央政府希冀通过改革达到”社会公平“,达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良好愿景。笔者认为,三大主因促成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
简介:<正>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使之后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探讨变得"有法可依"。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7年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
简介:<正>在10年前,笔者在《比较商法导论》一书中,把商事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加以确认。这在当时尚属于理念性的探索。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在第5条关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中,已明确规定应"承担社会责任"。这样,企业的社会责任原则便得到立法的首肯。
简介:<正>一、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与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鉴于早期公司的经营基本上在海外进行,加上交通的不便利,众多股东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从而形成了股票所有权和管理公司的控制权相分离的局面,并确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人员的经营制度。到18世纪中叶,股份公司内部
简介:一、问题之提出中国有编纂法典的历史传统,然多年来关于民法典之编纂却一直停留于学界之探讨,直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此一决议正式将编纂民法典纳入立法进程。民法典乃私法之基本法,于宏观上涵摄私法各领域,然于微观上将纳入哪些部门法、以何
简介:<正>新《破产法》在第2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即将本法的直接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
简介:
简介:<正>一、引言作为法典化的法律文本,公司法沿袭了民法设总则的立法体例,将一般性规则或抽象的原则前置,使公司法的体系"可以像几何图形一样的由上往下演绎出所需的规范"。这种疑似德国古老的潘德克顿体系的总则,深受立法者和学者的共同青睐,长期以来一直被用来阐释立法目的、法学基本理论及法律的基本原则和
简介:<正>传统的信托法并没有赋予受托人更多的投资获利的工具性价值,信托制度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传承财富、保管财产的工具,而受托人的职能也相对较为保守;在涉及受托人的自由裁量权时,只要受托人被认为是诚实地、合理地履行了受托职能,行使了裁量权,受托人对于信托财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结果是由
简介:<正>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迄今已经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球的运动,并通过软法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得以展开。我国有文章对此有所涉及,也有论文提出"必须认真研究CSR软法推进机制的基本原理,并以本土法治和文化资源为基础,通过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共同参与,培育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内CSR软法推动机制",但总体而言,CSR软法规制课题尚未纳入我国主流法学界讨论的视阈。鉴此,作为一个法律学人在讨论CSR问题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初以来凸显于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建构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基本思想。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考虑股东的利益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则包括劳动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等。在市场经济中,资本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
简介:<正>企业社会责任被引入现行《公司法》后,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由于社会责任的道德性,其一方面促使立法获得正当性支持;另一方面也可能异化为对企业营业自由的积极干预,因为任何一个企业实在难以逃脱背离公共利益和逃避社会责任的道德指责甚至是法律义务。本文讨论的中心是营业自由视角的社会责任理论问题,从商法角度检审社会责任入法的正当性依据,探讨社会责任生成与营业自由
简介:<正>灾后重建涉及经济体系、行政体系和社会体系的重建,需要长期的制度建设。在灾后重建中,众多企业表现出强烈的爱心,踊跃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积极地参加到应急救援以及灾后重建的工作中,以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重的公民价值观得到弘扬和发挥。众多公司的巨额捐助款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正在向企业社会责任过渡的中国。本文力图正确认识和深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出现在20世纪中后期,该理论强调除企业投资人之外,其他社会主体对于企业的存在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企业的繁荣与发展,投资人及其代理人即经营者必须与职工、债权人、消费者、客户、当地社区甚至全社会的老百姓密切合作。这样,企业就成为一个利益的连接点,企业在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时,必须要考虑该活动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和他们的利益。企业不能再是投资人获利最大化的工具,也不能始终以投资人利益为终极关怀,而应当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
三位“总法”的法务管理创新法门
论商事代理在罗马法的前世与今生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的实践及完善——以2008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为视角
专有权的非自愿性集体管理——与国际版权法和欧盟版权法兼容性的案例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调整模式研究
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社会责任关系研究
约束垄断权力:社会公平第一步
公司社会责任:话语与实践纠结下的反思
营生有道,理念为先——论商事企业的社会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治理结构:影响—问题—变革
编纂民法典对保险法未来发展之影响
论新《破产法》对企业法人的认定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吻合PCT
作为法源的公司章程:立法表达与司法实践
信托法谨慎投资人规则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的软法规制与司法介入
生产守则:企业社会责任的劳动法学观察
论社会责任的商法向度:基于营业自由的视角
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捐赠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破产重整立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