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总法”的法务管理创新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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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有法律思维,企业的法务人员也要有管理思维,只有这样,管理工作和法律工作才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不想当董事长的企业总法律顾问不是一个好律师!"在2016年1月16日开幕的"2015年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听了三位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的分享后,上海交通大学科斯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韬在"法务管理创新案例"分论坛上调侃道。黄韬认为:"对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要有一种法律思维,自然而然企业就会明白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作者 彭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人》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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